【#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8广东东莞市公安局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拟录用公务员公示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更多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东莞市公安局201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经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向东莞市公安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共7天)
监督电话:0769-223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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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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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东莞市公安局拟录用公务员公示【11月12日止】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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