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产品税(现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特征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质上是上述三税的附加税;2、开证此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有可靠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3、专款专用。
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主体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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