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17年南宁市隆安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报名时间:7月31日-8月4日,®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经隆安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8名。为顺利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岗位)及人数
县直机关公务员5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工勤技能岗位2名)。具体职位(岗位)信息详见《2017年隆安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范围
工作单位所在地在乡镇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以外,拟交流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指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城)工作的人员,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的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县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参加报名的,事先要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有胜任选调职位(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各选调职位(岗位)要求具备的身份、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考核年限不足三年的,以任职年限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般不能参加选调,属特殊情况需选调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审批。
1.新录用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
公);
2.新聘用在乡镇工作未满3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7年7月31日为计算基数。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考核)、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由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事调配办,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简章,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才招聘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上午8:00至2017年8月4日
下午18:00(工作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各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办公室。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岗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2017年隆安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白底彩照2张;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证明(要明确身份为在职在编人员且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以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级文件等相关的证件原件(经核验后退还)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表格可登录隆安县政务信息网人社局专栏下载:http://www.lax.gov.cn/rensheju/。
所需提供的材料均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报名。报名结束后,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报县人事调配办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
1.开考比例:计划选调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比例应
不低于1:2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选调
单位提出开考意见,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考试。
2.考试办法:考试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形式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考试方案报县人事调配办审核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中由县人事调配办派员全程监督,考试结果由主管部门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
3.考试时间:原则上于2017年8月18日前完成。
(五)组织考察
选调主管部门一般应以1∶2的比例,按报考同一职位(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确定考察人选,必要时也可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如通过考试无法确定考察人选的,可中止选调工作,但必须向报考者反馈并向县人事调配办报告。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方式可采取多种灵活方式进行,主要是到考察人选工作单位进行民主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了解,考察组人员不能低于2人。
考察结束后,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经过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提出拟选调人选,并报县人事调配办审核。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由县人事调配办、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人事调配办报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人员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71-6522146。
(二)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县人事调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和联系人:0771-6529687,黄主任。
隆安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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