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第42批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下列建造师的注册业务已办结。请按以下要求前来领取注册证书。
一、领取要求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注册证书。
2.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注册证书时,必须打印附件中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4.领取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遗失补*书的,携带建造师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1张。建造师增项注册通过的,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前来办理。
二、领取时间
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的对外办公时间前来领取。(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8:3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领取地点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四、因我中心已停止收取执业印章费,下列建造师的执业印章请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
1. 2016年第11批一级建造师遗失补*书人员名单3人
2. 2016年第19批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1人
3. 2016年第23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35人
4. 2016年第23批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33人
2016年第42批广东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要求.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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