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专项练习题7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专项练习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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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1、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参考答案:实现法治国家不是无条件的,光靠领导人的宣布远远不可能实现法治目标的。法治国家的目标首先对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提出要求。从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来看:第一,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政治统治模式实际上主要是政治体制的问题。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实行民主政体。第二,其国家权力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关系。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第三,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法律被全社会确认为至高无上的控制手段,这个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第四,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第五,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对于厉行法治的文化的需要来说,科学精神、政治道德、****思想、公民意识、权利观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2、我国实现法治应从哪些方面努力?

  参考答案: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本土资源结合起来。

  就形式标志而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第四,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从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设: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什么,它们之间关系如何。

  参考答案:法有两大作用对象: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这两个作用对象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上的:法是通过对人的行为调整而对社会关系产生作用的,可以说,人的行为是法的直接作用对象,而社会关系是法的间接作用对象。

  4、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作用方式分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对下图进行文字表述即可

公法

私法

社会法

强制性干预 自治性调节 政策性平衡
权力——权利 权利——权利 权力—社会—权利
(法律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5、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三种: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政策性平衡。

  其中,自行性调节和强制性干预是传统法律的两种基本调整方式;在现代法上出现了第三种调整方式:政策性平衡。

  6、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大致有以下几项:

  (1)、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2)、利益兼顾原则

  (3)、缩小利益差异原则

  (4)、少数利益报数原则

  (5)、利益限制的衡量原则

  (6)、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原则

  7、法的价值的内在规定性

  参考答案:法的价值,尤其是法的目的价值,具有多重重要属性,我们应把握以下几对关系上的统一:

  第一,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第二,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第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8、法的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是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是由一组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其次,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最后,是有法的目的价值、评价价值和形式价值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

  9、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首先,秩序的特殊性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

  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

  再次,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和秩序,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剥削和阶级之后,才能建立起来。

  10、法对秩序的维护的主要体现。

  参考答案:法对秩序的维护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3)、维护经济秩序

  (4)、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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