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招生录取程序
乡镇学校(含村小)一年级采取现场登记入学。
实验小学、快大茂镇中心小学、东师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录取工作分四步进行,即网上信息登记—现场资格审核—分阶段录取—统筹安排。朝鲜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步进行,即网上信息登记和统筹安排。
(一)信息登记
1.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符合乡镇学校(含村小学)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辖区学校登记入学信息。
2.2023年7月10日至7月23日,符合实验小学、快大茂镇中心小学、东师实验学校(小学部)、朝鲜族学校(小学部)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需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填写《通化县县城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在本页下载)(申报朝鲜族学校的适龄儿童不用填写此表)。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登记的,可于8月10日之前,持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权属证明到教育局教育科登记信息。
(二)资格审核
2023年7月29日-7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00)实验小学、快大茂镇中心小学、东师实验学校现场审核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或其本人持有合法常住住宅的房屋权属证明。资格审核时需携带《通化县县城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户只限一人到现场审核。
1.家长需携带的证件
(1)有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果房产证件未体现小区名称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小区、楼号的凭据,如:物业、取暖、水电费其一交款凭据)。
(2)整体小区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税款凭据。
(3)贷款购房的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及银行还款凭据,报名现场签订《房产抵押书》。
(4)祖孙三代同住同户籍的需提供材料:除携带符合以上其一相关材料外,报名现场签订《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书(三代同住)》。
(5)享受廉租房补贴的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保障性住房中心证明,报名现场签订《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书》。
(6)二手房未过户、租房、投亲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均属于统筹安排生,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二手房买卖协议、租房协议(或合同)等。
(7)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家长的军官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2.报名登记提醒事项
报名时不需要法定监护人提供房产抵押证明、无房产证明,只需要报名现场签订《房产抵押书》《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书》,教育局在学区核查过程中将联合房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核,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报名登记学校入学资格,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三)录取安排
乡镇学校(含村小)、朝鲜族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实验小学、快大茂镇中心小学、东师实验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2023年7月10日之后迁移户籍视为无效),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生源类型排序录取安排入学。前一阶段录取后,若有学位剩余,启动下一阶段录取;如学位已满,则不再安排下阶段录取,由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实际住址、结合三所学校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阶段录取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常住户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常住住宅的完整所有权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父母与祖辈一个户籍,且共同居住,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从未迁移,住宅完整所有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辈,父母无其他住宅的,视为符合“房户一致”。)
第二阶段录取符合“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拥有合法常住住宅的完整所有权并实际居住。
第三阶段录取符合“无房有户”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常住户籍,父母在县城内无房产。
(四)统筹安排。其他特殊情况,由教育局针对具体情况确认录取;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五)公布录取结果。2023年8月11日公布县城小学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六)分班建籍。按照《关于通化县中小学新生阳光分班的有关规定》进行阳光均衡分班,依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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