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一卡通自查报告-卫生惠民工程自查报告

副标题:卫生惠民工程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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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卫生惠民工程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卫生惠民工程自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卫生惠民工程和州委、州政府卫生重点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解决“七难”暨“就医难”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分解细化各项目标,将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我县贯彻卫生惠民工程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卫生惠民工程贯彻落实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目标及进度。今年我县农村居民参合人数达56612人,参合率达到99%。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筹资70元。截止今年7月30日,共补偿17486人次,其中住院报销4789人次,门诊补偿9573人次,共计补偿金额达1313万元,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补偿比达到61.5%、门诊费用报销比达60%。将儿童苯丙、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致使我县目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22种。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上半年,组织新农合办管理人员深入全县27个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查看病历、处方、对照新农合报账系统、走访病人等形式,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及进度。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管理率和收益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全民健康体检机制。按照今年2月25日,州委作明书记听取全州两病普查专题汇报讲话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好去年两病普查成果,做好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民体检工作制度化,要求医疗机构每2年在全县内分乡镇轮回周期性开展以慢病和妇女病为重点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今年上半年重点对去年“两项”普查工作进行补漏体检,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截至目前,全县建立纸质档案为69728,建档率达94.98%,其中规范化纸质档案为68413人,规范建档率为98.11%。高血压患者管理3094人,规范化管理2946人,规范管理率达95.22%,糖尿病患者管理718人,其中规范化管理658人,规范管理率达91.64%。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防控,2014年截止5月30日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0种,共计69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为103.34/十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0.20%。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0%以上,全面完成脊灰及麻疹补充免疫工作,接种率达95%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2014年上半年管理病人41例,其中肺结核27例,结核性脑膜炎14例。2014年上半年治愈2例,完成疗程12例,27例病人正在治疗中。hiv共检测778人次,未检出阳性病例。目前在管病人及感染者6人,免费抗病毒治疗3人,随访病人15人次,监管场所干预检测1次。

  三是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大力开展“健康”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培养和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我县农村改厕成果,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主动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四是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上半年,全县孕产妇总数为252人,其中早孕建册212人,建册率为84%,孕产妇系统管理167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66?,其中住院分娩233人,住院分娩率81%,新法接生率100%,产后访视124人次,访视率92%,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为89%。筛查出高危产妇6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高危孕妇管理率100%。孕产妇死亡0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84?;今年上半年7岁以下儿童管理4238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2940人,管理率为7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97‰。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12人10.6万元,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231人。

  五是增强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加大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队伍培训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加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

  六是强化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建立自由裁量行使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卫生综合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医改制度实施,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的落实。上半年组织4次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及时整改。

  (三)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及进度。2008年以来对23个乡镇109个村进行包虫病b超检查共计40003人次,累计发现包虫病疑似病人111人(其中死亡5人),目前动态管理106人,累计手术治疗8人。上半年来制订了《县2014年包虫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包虫病患者随访40例,进行了免费b超复查、肝功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药物治疗。实行犬犬驱虫、月月投药,每月定期对全县6745只犬采用兽用吡喹进行药物驱虫。23个乡镇的犬粪收集正在进行之中,州对我县包虫病患者疗效考核正在进行中。

  (四)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工作目标及执行进度。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此造成的医院减收按规定政策弥补,20%由财政安排补助。目前,我县实现“三个100%”,即100%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全部药品加成,100%的县级公立医院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100%的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年度财政补偿。

  (五)实行自愿免费婚前体检工作目标及执行进度。我县积极开展免费婚前体检,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确定统一的检查项目,目前全县婚医学检查12对。

  (六)进一步充实医疗机构人员工作目标及执行进度。今年上报并确定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其中已招录阳光天使5人,直招专科以上学历12人,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考卫生专业技术16人已完成综合考试进入面试。

  (七)常态化开展义诊巡诊活动工作目标及执行进度。把义诊巡诊活动作为常态工作,与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和卫生发展十年行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义诊巡诊活动工作,2014年在县级医疗单位建立17人的义诊巡诊医疗队,以“流动医院”的形式,至少每两月定期开展1次乡、村义诊巡诊活动,每次巡回4-6个乡镇、10-18个村,年内覆盖全县23个乡镇和109个行政村。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少于10天,每季度覆盖辖区内行政村至少1次,每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全年下村巡回医疗时间不低于60天,目前我县义诊巡诊医疗队已开展7次义诊巡诊活动,覆盖13个乡镇60个村,发放药品3.48万元,义诊人次达2176人,乡镇卫生院累计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350天次。

  (八)强化卫生体系,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

  1.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县中藏医院“二级乙等”医院等级达标工作,目前已完成专家评审;二是推进县人民医院异地重建进度工作,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异地重建装饰装修已接近扫尾阶段,门急诊综合用房已完成主体建设;三是加大6所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和14所村卫生室建设进度,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2.加大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强化人才培养,上半年,选派19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业务培训,选派11名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省州(市)级医疗机构业务培训,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92名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3.继续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继续落实县级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继续执行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分别对口支援观音桥、安宁、卡撒、咯尔卫生院,为乡村医疗机构送技术、送人才、送服务,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乡两级紧急医疗救援建设,今年建成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以观音桥、安宁、沙耳3所中心卫生院为枢纽的“120”急救体系,初步形成1小时医疗急救服务圈,提高院前急诊急救服务能力。

  5.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要求,全县各基层医疗单位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着重解决上网采购和药品配送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群众反映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少”的问题。要求配送企业加大基本药物储备,确保基层医疗单位能够正常使用国家规定的307种、省补充的174种基本药物,解决药品配送不足的问题;各乡镇卫生加大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改变群众用药习惯,使医务人员和群众懂得用同类基本药物替代非基本药物,解决医务人员和群众感觉的“无药可用”问题。

  6.建立医疗服务优惠政策。计划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济困病床,提供济困门诊号,为城乡低保群众、农村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就医和住院时,免收门诊诊疗费,减免10%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10%的手术及麻醉费,免收产前检查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要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群众就医,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前期准备阶段,力争8月底前启动实施。

  7.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医院规范诊疗行为和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保、财政、价格、管理和宣传等手段,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二是严格医疗质量管理。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等级复审。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县人民医院建立警务室,县属各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三是强化优质医疗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和“服务百姓健康”活动。继续推行便民门诊、错峰门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便民措施。四是加强中医药工作。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乡镇卫生院积极推开中医科室建设。五是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简化环节、合理布局,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和病人投诉处理制度,计划开通“12120”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反映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受理、处理病人投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严厉惩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的纠风工作有效机制。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受地理、环境等因素制约,影像、麻醉等特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流失大。

  二是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存在缺口资金大,工程进度迟缓。

  三是由于工作金费困难,常态化巡诊义诊开展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加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继续通过“阳光天使计划”、执业医师招聘、专科直选、下半年全州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加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确保年内每所乡镇卫生院达5人以上。同时,强化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选派45名村医生到州卫校接受中专学历教育;选派10名基层妇幼儿保专业技术人员到州卫校进行相关理论学习;选派县乡1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眉山对口支援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学习。

  二是加强新农合工作。开展新农合基金支付仿制改革业务培训,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及时到位,加强新农合报账补偿和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平稳。

  三是积极开展常态化义诊巡诊活动。巩固现有巡回医疗队伍,加大巡回医疗力度,确保年内巡回医疗覆盖全县23个乡镇和109个行政村,切实缓解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四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一要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二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形式;通过改革,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满意的医疗服务,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是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6%以上。大力开展婚前医学免费体检,降低出生缺陷。加大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完成年度任务。

  六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目前100%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药人员,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室率达70%,方便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七是构建县人民医院为核心的1小时医疗服务圈。组建以中心卫生院为抓手,县人民医院为枢纽的1小时医疗服务圈,切实开展医疗服务。

  八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快县人民医院异地重建和乡、村卫生建设力度,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二要强化医疗卫生单位等级提升建设,年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二乙”等级达标,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乡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年内完成20个乡卫生院达“丙等”以上标准,86个村卫生达“乙级”以上标准。

  九是建立落实医疗服务优惠措施。8月底前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藏医院设立济困病床,提供济困门诊号,为城乡低保群众、农村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就医和住院时,免收门诊诊疗费,减免10%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10%的手术及麻醉费,免收产前检查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篇二】卫生惠民工程自查报告


  为确保xx辖区卫生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惠民资金的正常使用,根据兴平市政府《关于落实“十六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办字2014年82号)文件要求,以及兴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单位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卫发2014年4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详细制定了克扣惠民资金自查方案,并按照市局要求,严格进行了自查自纠,现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惠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纠正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专项自查自纠,力争实现政策制度更完善、管理职责更明晰、监管体系更完备、资金统筹更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显著、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分组负责,分口把关,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标本兼治,纠违并举。

  三、自查方法

  卫生院成立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豆院长任组长,公卫科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自查实施方案,自查小组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执行和处理。

  四、自查内容

  针对我院实际,我院惠民资金主要为上级下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等三个方面,经过我院精心组织和接受社会监督,于7月5日完成了我院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自查自纠,在这三个方面,我院对上级下拨的资金均设有专帐专册记录,并设有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的经费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涉及合疗资金、公共经费、”药品三统一“补助等每次都公开透明发放,对于应该发放的资金,我院严格按照市合疗办,卫生局等相关文件精神,每一笔都做到了如实发放,没有克扣惠民资金、没有虚假冒领、没用挪用侵吞等问题的发生,所有款项发放领取人都有签名并专帐专柜保存。

  通过本次克扣卫生单位克扣惠民资金整治专项工作,我院建立了惠民资金清理自查长效的机制,确保了我院各项卫生惠民资金的有效使用,为我院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篇三】卫生惠民工程自查报告


  一、惠民节能工程销售机构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销售享受“惠民国家节能补贴商品”的关联公司的信息。甲方负责将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入围企业推广网络”信息上报国家节能补贴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及关联公司未上报,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补充申报乙方的“入围企业推广网络”至国家系统,确保节能补贴产品的销售及补贴的兑付与回收。

  二、节能补贴工程机型

  针对国家发布的甲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商品(含协议有效时间,国家公布的补充入围的甲方节能产品型号),乙方均可销售并结算,垫付惠民节能补贴款。

  三、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的交接授权

  按照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要求,需提供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和要素齐全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以下简称: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十日内提供乙方及其入围关联公司,乙方不能将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交予无授权书的我司人员,如乙方将节能补贴资料转交无甲方授权的人士,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

  (一)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有“购机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含公司用户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素齐全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销售 发票复印件”特别说明,“产品编码”及“销售企业盖章”是“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不可或缺的成分。

  (二)如乙方有下级(或多级)关联销售机构销售甲方的节能产品,且乙方与其下级(或多级)关联销售机构之间存在节能产品的购销关系,乙方需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其下级(或多级)关联销售机构之间的节能产品的购销发票[开票时间、型号、数量、金额]。

  五、惠民节能补贴款结算方式

  1.根据“财政部实施细节解释”的规定:“补贴资金属价外补贴,推广销售企业需按照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即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 发票”。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降低甲方从国家财政部收取补贴款的风险,乙方必须按照补贴前价格给消费者开具零售 发票。2.根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的约定:节能补贴由推广销售企业及时以现金方式兑现给消费者,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为简化流程、方便结算,对于乙方销售公司销售甲方节能产品而垫付的节能补贴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提供完备的节能补贴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在乙方应结算给甲方的货款中账扣归还。

  六、惠民节能补贴款结算周期及要求

  因财政部按照月度预拨补贴资金给推广企业,乙方销售公司垫付补贴款结算周期与甲方在“当月销售,次月结算”的前提上约定如下:

  (一)按“周”完成节能补贴资料的签收,每周一完成上周的节能补贴资料的交接,由甲方具备接收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的被授权人员至乙方销售公司接收上周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甲方对电子版本资料与书面资料同时清点接收。

  (二)月度结束后20日内、甲方根据上月乙方实际提供的节能补贴资料对应的补贴金额结算补贴款,由乙方在结算给甲方的货款中账扣,乙方扣收补贴款后给甲方开具收据。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节能补贴资料转交甲方后,针对甲方无法录入国家节能补贴系统(即实际无法取得国家补贴)的节能补贴资料,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扣回这部分实际无法取得国家补贴部分的金额。并将不合格资料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核查补充完整资料后在转交甲方,甲方再对乙方实际点值得节能补贴款进行结算。本条约定的结算方式、流程、周期仍均参照本协议五、六条执行。

  (二)针对乙方取得节能补贴的完整手续资料,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流程与细节,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取得节能补贴资料,乙方均不能免除取得节能补贴完整手续资料之责任,乙方取得节能补贴资料并转交甲方,为甲方支付乙方垫支的节能补贴款之前提条件。

  (三)如果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效资料数量(按型号计算)大于甲方给乙方的实际结算数量(按型号计算),则超出部分为无效资料。由此引起的所有问题由乙方承担。

卫生惠民工程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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