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江苏省南京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2018招聘公告

副标题:江苏省南京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2018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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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 江苏省南京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2018招聘公告,因工作需要,©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网(www.nj1937.org/index.html)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6月16日08: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直接将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nggccrczp@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5)获奖证书;

  (6)论文目录、科研成果。

  上述(2)-(6)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者在收到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中提及的各项原件,到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6号门办公楼203室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后当场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将在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网上公布。考评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获得奖项等。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网(www.nj1937.org/index.html)公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人事:025-86898680,18013959046

  (二)招聘监督电话

  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办公室:025-86610931

    附件:《侵华日军南京*遇难同胞纪念馆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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