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黔西南州公务员:2021年贵州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副标题:2021年贵州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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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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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州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精神,


  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育人为本、全面发展、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的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人民群众对“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求;充分发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引导义务教育学校端正育人目标、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构建符合黔西南州教育实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从2022年参加中考的学生文科综合实行闭卷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成绩纳入中考总分。


  三、重点工作


  (一)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全州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力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配额生分配、公民办学校网上招录进行全州统筹。落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继续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调整现行配额生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对初中生源学校配额生比例实行动态调整。


  2.坚持阳光招生。继续深化我州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改革,规范和完善网上招生录取办法,根据中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规范特长生招生行为。普通高中结合学校办学特色,按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申报特长生招生名额。学校应根据其办学特色明确1-2项特色项目,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不得招收与学校办学特色不符的特长生。


  4.强化录取纪律。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业运行模式进行招生。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的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物理化学合卷)、综合文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


  (三)学籍注册管理


  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进行统一录取管理。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等形式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超计划的,不予注册学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州教育局的统筹组织下,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三)加强招生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定计划执行,各县(市、新区)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编制下达,县域内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不足的,在全县不超当年总招生计划数的前提下可适度调控,并报州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阳光招生。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黔西南州教育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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