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广东东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副标题:广东东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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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东莞市教育局了解到,广东东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注重人才评价的系统性和综合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满足学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提高选拔水平,促进科学

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实施。   4.坚持有序推进。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统筹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稳妥进行、不断深化。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有序推进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选才、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一并纳入考试范围。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我市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5个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由市命题及组织实施。音乐、美术考试着重考查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信息技术考试着重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操作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的基本技能,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应充分发挥实验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   3.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现场测试、口试、实践考察、现场实验操作、计算机辅助测试等多种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主要采取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外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4.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课时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按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中招办确定。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地理、生物科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5.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   计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10科,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各科的卷面分值和权重比例如下表:

科目 卷面分值(满分) 权重比例 备注
语文 120 1  
数学 120 1  
外语 120 1 含听说考试
道德与法治 100 0.7  
历史 100 0.5  
地理 100 0.5  
物理 100 0.8 含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21分
化学 100 0.8
生物 100 0.5
体育与健康 100 0.6  
按权重比例折算后,总分为800分。
  等级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不纳入计分科目,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6.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每年将提前在3月份公布当年的实验操作试题,同时公布当年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目录。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中下旬。考试时,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的一套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所得的成绩即为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总成绩(满分为21分)。考试过程中采用专门考试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和全程摄像。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1.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基于初中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按上述五个维度进一步细化形成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方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写实记录指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中收集的相关事实材料、成果证明。写实记录由学生登陆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录入,班主任审核。记录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由组织实施方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记入信息平台。记录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语和家长评语等四部分内容,重点描述学生的基本素养、特长和潜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计分的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计分,反映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

  3.评价类别和对象。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学期评价每学期(共6个学期)进行一次,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学期评价综合考量学生在各个维度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毕业评价在九年级毕业前完成。毕业评价要坚持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变化,避免集中突击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整个初中阶段,评价对象是初中阶段全体学生。

  4.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录入写实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评定等级、形成档案等7个操作环节。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评价等级两部分呈现。学期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写实记录、多元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得分等情况,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毕业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根据6个学期综合性评语撰写。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撰写、班级审查、年级审核,学校认定。

  学期评价等级根据学生重要观测点得分及在年级排名情况,按比例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毕业评价等级根据学生6个学期的重要观测点得分按15%:15%:15%:15%:20%:20%的权重比例进行计算,得出的分数再按比例生成评价等级。

  每所学校获得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获得B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50%,获得D等级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学生在初中毕业时,除仍有严重违纪并记大过处分未被撤销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二是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B、C等级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具体限定条件由各校自定;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7.市外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在外市就读但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由外市转入本市就读,或市内转学、残疾学生、休复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由所在镇(街道、园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我市将继续实行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划线录取等综合招生录取政策。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等级科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及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从2021年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等级科目的合格科目数量需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2.健全招生录取机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均须由市教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本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情况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1.切实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市教育局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将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与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我市将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普通高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3.完善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将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按省的要求,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5.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等。严禁各初中学校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6.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的行为。

  7.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各初中学校要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我市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8.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五)探索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考试的新方式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时,应注重考察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美育鉴赏能力,避免过度依赖传统的笔试手段,形成新的应试模式,我市将积极探索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考试的新方式。同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也依托先进技术手段提供事实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责任,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并成立东莞市教育局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统筹和组织改革工作的实施。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顾问团队和校长顾问团队。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和信息化科,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积极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促进初中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强督导,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把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评估镇(街、园区)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镇街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7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东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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