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2日报名!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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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7月1日-2日报名!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发布。我们为您提供了该方案的详细内容,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对象等信息。请关注本®文档大全网,及时了解并参与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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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城街道办事处、港城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

  《2023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53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港北区教育资源和生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和谐与优质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辖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原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四)公民同招原则。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港北区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评及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五)均衡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国家标准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56人及以上)。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学籍造假,严禁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坚决遏制借“挂户口”变相择校的行为。严格规范编班程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学校编班过程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六)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提前招生,公办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严禁乱收费。所有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符合港北区城区户籍入学条件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港北区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安排入学。【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迁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前,下同】

  (二)初中:具有港北区城区户籍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港北区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招生计划及范围见附件2)

  五、日程安排

  (一)公布《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6月20日前)。

  《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港北区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港北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登记(2023年7月1日-7月2日)。

  1.港北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报名,登记入学信息。

  2.港北区城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即持有港北城区的广西居住证、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服务范围的学校登记入学信息。

  (三)上报审定(2023年7月6日)。学生报名结束,各学校将报名材料上报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23年7月9日)。学生入学名单经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招生类别和要求

  为确保入学秩序公平规范,保障辖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严格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原则依法优先安排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就近入学。(新生入学录取安排顺序见附件1)

  (一)A类

  1.“房、户一致”类。

  “房、户一致”类包含三种情况:①新生具有学区内城区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跟随父母的房产实际居住。②三代同堂:新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之日起,即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实际居住,视为符合“房户一致”入学条件。③新生具有学区内城区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学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实际居住(提供水电费票据),视为符合“房户一致”入学条件。

  2.符合条件的政策性优待对象。包含:属地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军人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属地工作的外籍专家、外来投资企业高管人才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入学。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所需资料(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下同〉):(1)“房户一致”类: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两项提供其中一项:a.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b.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完税发票);小学新生提供出生证、初中新生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2)符合条件的政策性优待对象:①新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②政策性优待对象所属行业相关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二)B类

  广西居住证类。新生户籍不在港北区城区,但新生及其父母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办理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居住证》且住在就读学校服务范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当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所需资料:(1)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小学新生提供出生证、初中新生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制的居住证(新生及父母一方所持《居住证》,且登记的现住址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三)C类

  “住、居一致”类(即有房无户类)。此类有三种情况:①独立产权类:新生非学区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实际居住。②非独立产权类:新生非学区户籍,但新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份额占比50%以上(含50%)的共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实际居住。③购房合同类:新生非学区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有住宅产权房(尚未办理产权证)。

  所需资料:(1)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2)小学提供出生证、初中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四)D类

  其他形式落户类。此类新生户籍迁入时间达三年以上(含三年),即新生在2020年6月30日前迁入城区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城区(如落户时间因特殊原因可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挂户籍的,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港北区城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需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此类分三种情况:①挂户类:新生户籍在学区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产,户籍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属“无房挂户”落户在城区。②集体户类:新生户籍在学区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产,新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③拆迁类:新生户籍在学区内,其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等原居住房已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暂未购房租房居住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该类新生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等证件。

  所需资料:(1)新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父母集体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2)拆迁类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3)小学提供出生证、初中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五)E类

  无房无户类。新生非城区学区户籍,随务工经商的父母到城区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无住宅产权房。

  所需资料:(1)新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2)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3)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证明(缴纳社保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4)小学提供出生证、初中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七、录取顺序(新生入学录取安排顺序见附件1)

  新生入学安排顺序根据“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和“住、居一致”优先原则,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和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规定,坚决遏制借“挂户口”变相择校的行为,以实际居住地址和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为依据,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具体录取顺序。港北区城区招生学校按照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依次分批进行预录取。优先录取A类和B类;在A类、B类录取完成后,如有学位,按照“住、居一致”优先原则,进行C类的预录取,如C类预录取出现报名符合条件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在A类、B类、C类录取完成后,如有学位,进行D类的预录取,如D类预录取出现报名符合条件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视公办学校学位余量,按照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在A类、B类、C类、D类录取完成后进行E类的预录取,E类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视公办学校学位余量,按照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规范插班生转学。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条件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转学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凡是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的问题。原则上同城(街道)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多孩接送、学位紧缺的学校转到学位空余的学校除外)。因学生父母工作变动,需要转学的学生,自行到服务范围学校咨询,一律由拟插入就读学校按A、B、C、D、E类别收集信息汇总,于开学上课一周内统一报送港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一律由专班领导小组按A、B、C、D、E类类别审定。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多孩接送除外),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55人的,一律不准转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在港北区委、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港北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港北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入学安排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责任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重点加强规范新建小区配套学校、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等群众高度关注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优化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十四五”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防止农村地区盲目撤校并点,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创建,深化学区制管理,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区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四)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

  区教育部门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择校”行为,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五)严格落实监督问责机制。

  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由港北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775-4212586(港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和安全股)

  监督电话:0775-4237833(港北区纪委监委驻港北区教育局纪检组)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录取安排顺序

  2.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表

  原文标题: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gxgg.gov.cn/wjgg/t16672502.s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wl5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