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衡阳衡东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发布【7月1日-10日幼升小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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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及《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2〕84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需求,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招生原则


  (一)高中阶段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2.坚持“六统一”: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录取。

  3.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投档、分批录取。

  4.公民同招。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同步招生。

  (二)初中招生原则

  1.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民办初中。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3.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三)小学入学原则

  1.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3.统一招生平台报名、统一审核、统一录取。

3.中学招生计划和小学入学条件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全县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凡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校出现大班额将追究校长责任。县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定性计划,县外中职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一)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1.今年全县有初中毕业生8160人,按不低于93%的比例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基本要求,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计划招收88个普高班,共招收4840人(详见附件1)。

  2.计划中职招生不少于2800人。其中县职专计划招收1300人,县外中职招生计划不少于1500人。

  (二)初中招生计划

  2022年小学毕业生共有9957人,计划招收209个班,其中县直学校92个班,民办学校50个班,乡镇中学67个班。各校招生范围和计划详见附件4。

  (三)小学入学条件

  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000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各乡镇可根据学位情况将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截止当年12月31日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

4.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

  1.组考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详见《衡东县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2.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将县一中、欧中、二中高中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毕业学校(其中县五中初中不纳入)。指标生具体计划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在当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档案分)县一中不低于780分、县欧中和县二中不低于680分,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第且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按其志愿分初中学校划线择优录取。在上述条件下,如果初中学校被县一中、欧中、二中录取指标生人数为零,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或一中或欧中或二中录取一人(分数不能低于全县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有关优惠政策

  (1)具有县内乡镇中学近两年学籍且近两年在乡镇中学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优惠30分;根据八中、洣水实验中学的生源情况,具有八中、洣水实验中学近两年学籍且近两年在八中、洣水实验中学就读的考生优惠30分。

  (2)烈士子女录取时优惠10分。

  (3)因公牺牲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录取时优惠5分。

  (4)少数民族及侨属的子女录取时优惠5分。

  (5)衡东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以上(2)(3)(4)(5)项优惠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优惠项。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统一在6月1日前到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县教育局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设“指标生批”和“统招批”两个批次。符合指标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县一中、欧中、二中等三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也可不填报。

  统招生志愿设四个平行志愿,一个调剂志愿,平行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在每个志愿中选择县一中、欧中、二中、五中、八中、衡郡等六所学校中的1所填报。调剂志愿可选择“服从调剂”或“不服从调剂”。

  (2)模拟填报

  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在6月1日前组织召开初三班主任、考生和家长会,对网上志愿填报进行相关介绍和培训,下发志愿纸质样表(详见附件3)并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填表和模拟网上填报,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增强志愿填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度。

  (3)填报方法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统一安排在6月1日至6月5日进行,考生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自主填报,家长签字确认,其他人员不得干预。

  5.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依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学科考查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

  6.招生录取办法

  (1)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的学业成绩、优惠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学科考查等第情况,组织全县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录取。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3)招生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和档案分。如果几位考生档案分总分分数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成绩。

  7.招生录取程序和要求

  (1)录取时,先录指标生批,再录统招批,已被指标生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统招批录取。杨山中学、日新学校、楚天中学、天英学校、剑桥学校的考生指标生批和统招批同步录取;其他学校的考生先录指标生批,再录统招批。

  (2)普通高中最低入学注册控制线为档案分55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高学籍。

  (3)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由县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但不得跨市州招生。在县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4)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区域内学生一经入学注册,严禁无正常理由转学;严禁招生学校外挂学籍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学校接收寄读、借读学生。

  8.音、体、美特长生招生

  音、体、美特长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生源学校统一组织填报志愿,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并严格按县教育局统一测试的专业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具体操作详见《衡东县教育局2022年高中学校体、艺特长生组考工作方案》。音、体、美特长生纳入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二)中职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关于印发<2022年衡阳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2〕92号)等要求。

  2.具体操作详见《衡东县2022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5)。

  (三)初中招生办法

  1.全面取消义务教阶段特长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2.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杨山中学、日新学校(本部校区)、楚天中学、天英学校面向全县招生;洣水实验中学面向县城城区和洣水镇踏庄片招生;进修附属学校和日新学校(育星校区)面向县城城区招生;二中面向县城城区、杨林、高湖、草市、南湾、吴集的莫井片招生;欧中面向县城城区、新塘、霞流、石湾、白莲、洣水镇的珍珠片、吴集镇的栗木片招生;五中面向大浦、石滩、吴集的德圳片招生;六中面向县城城区、石湾、新塘、三樟、白莲、洣水镇的珍珠片招生;八中面向洣水、吴集、甘溪、杨林、草市、育星招生;九中面向县城城区、高湖、荣桓、杨桥、蓬源、甘溪招生。划片招生计划由各乡镇按照所辖小学毕业学校的人数合理分配到各小学毕业学校,县直初中招生计划分配详见附件4。异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参与迁入地划片招生。县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需要回县内就读初中,到户籍所在乡镇参与划片招生。

  3.县直初中、民办初中招生的操作办法和要求

  (1)县欧中、二中、五中、八中、六中、九中、杨山实验中学、洣水实验中学、日新学校(本部校区)、进修附属学校、日新学校(育星校区)等学校初中招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各小学毕业学校要认真组织并做好毕业学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县直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1日至25日,志愿填报的结果由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业务专干汇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导入衡东县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天英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向到县直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学生或监护人登录衡东县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

  (2)楚天中学、天英学校招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县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小学毕业学校积极配合,各民办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有意就读民办学校又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21日—25日登录衡东县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自主报名,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3)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可以填报两个在辖区内有招生计划的县直学校志愿,一个民办学校志愿,还可填报一个县直学校调剂志愿;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可填报两个在辖区内有招生计划的县直学校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在杨山中学和日新学校本部校区这两所学校中选择其中一所填报;第二志愿在辖区内有招生计划的其它县直学校中选择一所填报),还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

  (4)若志愿填报人数未超过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志愿填报人数超过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县直、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招生委员会组织,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随机派位全程进行监督,确保随机派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派位先派县直学校,再派民办学校。县直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按杨山实验中学、日新学校(本部校区)、洣水实验中学、进修附属学校、日新学校(育星校区)、欧中、二中、五中、八中、六中、九中的顺序,先派一志愿,再派二志愿;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顺序为楚天、天英。县城城区派位不成功但填报了调剂志愿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学生填报的调剂志愿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县直学校,若填报该校调剂志愿的人数多于该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校调剂志愿的学生再次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城区初中学校经调剂仍未录满的,面向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启动一次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剩余计划数,填报征集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征集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校剩余计划数,填报征集志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派位不成功但又未填报调剂志愿、征集志愿的学生和填报了调剂志愿、征集志愿但派位仍不成功的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调剂到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城区初中学校或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免试就读。城区以外派位不成功的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免试就读。

  (6)进修附属学校、天英学校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小学毕业生,若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全部录取。(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划片招生的学生以学生就读的学校为准,不得跨乡镇参与划片招生;同时,县城城区的学生不得到洣水镇的珍珠片、踏庄片参与划片招生。

  县直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工作在6月21日—6月25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提前启动招生。

  4.乡镇初中招生办法

  在县直学校、民办初中录取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和乡镇初中学校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招生各项工作,踏庄片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洣水实验中学或珍珠学校或甘溪中学就读初中。7月5日前将初一新生《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发送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并提前做好初一新生的开学准备工作。各乡镇中学与小学毕业学校要紧密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100%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学习。

  (四)小学入学办法

  1.合理划分招生区域。各乡镇中小学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实施细则,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学校具体做好入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划片入学的原则并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服务范围。异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按迁入地政策入学。禁止任何学校将小学一年级入学与幼儿就读挂钩。

  洣水镇幸福完全小学、迎宾完全小学、文冲完全小学、金花完全小学和武家山学校招生区域为原城关镇九个社区、四个村以及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各校基本服务区域由洣水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确定。为控制城区学校大班额,县城城区小学招收新生根据各自学位情况,按下列顺序、条件依次招生,额满为止。第一类:学校服务区内有户籍或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子女(父母必须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入学,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二类:学校服务区内有房子(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第三类: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劳动部门认可的务工合同或工商税务证明(经商注册一年以上)、社保卡(入社保一年以上)。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子女到县城城区小学就读,以林业局提供的安置户名册为依据。

  县城城区集体房产证、购买个人住房但无房产证的子女入学,由县城城区招生办公室登记,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并纳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入学”类别参与排序。

  河西新区购买商品房的子女和安置户子女入学,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形式到天英学校小学部就读。由县河西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证验证、审定范围,确定购买学位人员名单。

  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县城城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出台城区小学入学具体实施细则,洣水镇、吴集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和城区各小学按照细则落实小学入学工作。

  非城区学位不足的完全小学,参照县城城区学校的招生程序免试注册入学。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应限于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内容,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3.采用统一信息平台。小学招生入学采用统一平台(衡东县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审核、录取。

  洣水镇幸福完全小学、迎宾完全小学、文冲完全小学、金花完全小学、武家山学校和天英学校(小学)招生入学按照县城城区小学入学具体实施细则执行如下:7月1日-10日,符合衡东县县城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并有意愿到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衡东县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系统的报名信息与入学的先后无关;7月11日-20日,县城城区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公安、县人社、县市监、县住建、县自然资源和县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网上查验报名系统提供的相关证件;7月21日-25日,审核通过的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名单在衡东县普通中小学报名系统上和招生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录取名单并下发到各相关小学;9月1日,各相关学校组织学生报到、入学、注册。

  招生入学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各学校采用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具有衡东户籍的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特教班、特教学校入学和送教上门等形式入学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确保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现役军人、华侨、烈士、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5.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职。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国锋任组长,钱升平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长和教育局其他党委委员、行政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中平任办公室主任,计财股、职成股、机关纪委、体艺股、督导股、信息中心、电教站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参与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相应成立本乡镇、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加强本乡镇、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

  (二)实行“阳光招生”。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和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报名对象和条件、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工作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要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应通过本校公众号和其他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提高管理效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县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电子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规范便民”。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和异常动态。

  (四)强化控流措施。建立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到校考评制度。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乡镇初中学校以及小学要出台措施,确保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按计划录取后余下的学生到本乡镇的初中学校就读。县教育局将对各乡镇初中学校新生到校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乡镇初中学校新生到校人数不达要求的,将视情况约谈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书记、业务专干以及初中学校校长和生源学校校长。

  (五)严肃招生纪律

  1.严禁学校和教师更改考生志愿,严防一切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等现象的发生。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县教育局机关纪委,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等处罚。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严格执行《衡阳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维护招生秩序,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职工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有价证券、礼金及宴请。严禁招生学校用各种不正当优惠条件违规招收或提前招收学生,严禁各校在招生录取前要求学生预交相关费用。

  3.各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县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一投档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民办普通高中应当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未回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

  4.坚决打击买卖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县纪委监委驻县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教育局机关纪委将对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现象进行全程监控和打击,重点监控职业学校、民办高中的招生成本和初中学校的送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对初中学校参与买卖生源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上级关于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县内外职业学校出现有利益输送、买卖生源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近三年在我县招生资格,并在我县公共媒体曝光。

  5.严禁各中职学校、民办高中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或联系招生工作;严禁各初中学校擅自接纳县内外中职学校、民办高中入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截留、迟发、少发统一印制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设立招生违纪情况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734—5229738,县教育局职成民教股举报电话0734—5229732,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举报电话0734-5235079。

  6.凡违反招生政策和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违规违纪者,一律按《衡阳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违规的公办学校及其校长,不得推荐为先进、优秀评比对象;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学校投资人和校长的违规招生行为记入个人征信档案;对具体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的教师不得评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当年不能参与教师职称评定。对在招生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衡东县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pdf

  附件2:衡东县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pdf

  附件3:2022年衡东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志愿填报表.pdf

  附件4:衡东县2022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安排表.pdf

  附件5:衡东县2022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pdf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bK7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