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招聘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公告已发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是隶属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助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医药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相关经办规程、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负责医疗救助、医药招采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县(区)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业务进行指导。办公地址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岗位条件详见《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六)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4月29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29日出生)。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4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
(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nanning.gov.cn)、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等具体事宜在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nanning.gov.cn)、“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
五、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9日8:30—2022年5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考,报名链接:https://gx.bmpta.com.ipv6.dsjfzj.nanning.gov.cn/nnyiliao/index.aspx。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5月11日17: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证明材料,提交报考申请。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书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报考人员本人的,责任由报考本人承担。
5.考试收费: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报考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8:30—2022年5月13日17:00。
2.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报名信息填写不实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5月14日上午8:00-5月15日上午12: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由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或视情况调整开考比例。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5月15日下午15:00-16:30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不指定教材。
笔试地点等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以上两证不全、材料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
本次笔试方式为机考,考试系统在考生提交答案后立即评分,考生可马上查询笔试成绩。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统一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面试资格复审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报名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境外学历者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经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提供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如14天内有广西区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与国境外返桂人员接触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4.发布面试公告
在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宣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按招聘需要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考察人选。
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者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察不合格的,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给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察结束后,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要求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1.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招聘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5.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总支:0771-5575895
八、联系电话
招聘联系电话:南宁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0771-5881228(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71-3925092(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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