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Sienna报道,2015年联邦自由党政府竞选时的之一,就是取消配偶移民申请者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前必须与担保人共同生活至少两年的政策。4月28日(周五),加拿大移民局在其上更新了这项政策,证实这项竞选即日起生效。
早在2012年,加拿大前保守党政府通过了一份法例,规定如果在国外结婚后申请配偶移民来加拿大团聚,只能暂时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申请人和担保人必须共同生活至少两年,才能正式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打击日益增加的假结婚移民案件。
然而这一政策也导致一些申请人即使遭受了婚姻破裂、家庭暴力或虐待,也不敢终止婚姻关系。虽然现行法律规定,被担保的配偶遭受虐待,就不用受“配偶团聚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约束,但还是有很多受害者由于不熟悉本地法律,英语不好,或是经济上不独立而导致他们一再忍气吞声,成为婚姻里被控制的一方。
新政策实施后,如果申请人在2017年4月18日及以后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申请的确认(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将不必再履行和担保人必须共同生活至少两年的旧政策。如果申请人正在因为没有和担保人住够时间而接受移民局的调查,那么*也将不会再对此有所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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