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2018年泰州市姜堰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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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 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5月14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5月17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姜堰区上海路3号)。---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您提供的信息,欢迎阅读。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4日至2000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5月14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5月17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姜堰区上海路3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盖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聘用审批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姜堰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经后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报考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姜堰区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姜堰区卫计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姜堰区人社局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6:00。

  (3)姜堰区卫计委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姜堰区人社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3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有关证件予以减免),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姜堰区卫计委提出意见,经姜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姜堰区上海路3号)。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凭报名回执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准考证》领取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由姜堰区卫计委、姜堰区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怀孕人员除外)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因体检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由姜堰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六)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姜堰区卫计委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考生的选岗顺序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姜堰区卫计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按公告要求,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869415(姜堰区人社局)

  0523-88108580(姜堰区卫计委)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姜堰区监察委)
2018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f.docx
2018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g.docx
2018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doc

2018年泰州市姜堰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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