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医考办〔2017〕2号
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考点:
为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01号)要求,现就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17年天津考区参加考试试点工作
(一)2017年天津市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2017年天津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凡通过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第一次考试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
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7年8月26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17年8月26-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2017年8月26-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2017年8月26日17:00-18:00。
7.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
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三)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17年11月25-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按照〘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应当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报名条件和要求按2015年有关政策执行。 (四)现役军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四、报名审核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
考生个人在2017年2月22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需在表格下方亲笔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字样,并本人签字确认。从2017年起,在考区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二)报名点、考点资格审核时间及程序
1.现场审核及考点审核时间:2017年2月24日-3月10日。
(1)报名点现场初审
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提交相关规定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3),其中我市医学院校在校研究生向所在医学院校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其余考生向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考点指定单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外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初审合格的由初审工作人员网上打印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考信息不予更改。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
(2)考点审核
各考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提交初审合格的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核。
(三)考区资格复核
1.复核时间:2017年3月15日-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考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考区审核通过的由考点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五、网上缴费
1.天津考区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考区资格复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考务系统不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
2.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17年4月5日24时前,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17年4月28日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6月上旬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七、收费标准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综〔2014〕56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2〕890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调整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考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认证〔2017〕9号)的要求,医师资格考试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报名与审核 10元/人。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临床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考试:400元/人;
口腔类别:450元/人;
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50元/人。
(三)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考试:236元/人;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118元/人。
考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用。
八、实践技能考试结果查询
考生自天津考区实践技能考试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开始,可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查询考试结果。
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中,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2016年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个人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和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查询考试相关事宜,并下载有关材料。
(二)请市医学考试中心、各考点和考生所在单位、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报名工作,认真领会掌握各项报名要求,严格审核资格,并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释及报名工作。要增强人性化服务意识,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同时,要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依法考试和诚信考试意识,保证考试平稳进行。市卫生计生委将加大对考务工作管理力度,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刑法修正案(九)〙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和其他考试相关事宜可以向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咨询。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需提交材料说明
2.考试报名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制作要求
3.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4.电子扫描文件真实书
(联系人:市医学考试中心苏滨;联系方式:2351924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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