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5.具备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6.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中国平潭网、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本次招聘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8:00至2023年3月31日17:30,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通畅。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1.所有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本次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按笔试总分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笔试折算为百分制后合格线为60分。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4月30日,具体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笔试科目:序号1岗位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和中学语文,序号2岗位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和中学数学,序号3岗位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和中学英语,序号4岗位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和中学地理,序号5岗位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和中学生物,序号6岗位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和中学政治,序号7岗位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和中学美术,序号8和序号9岗位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和中学化学。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资格复审时间、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将在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网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及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提交完整的相关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教师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员控制数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初中部或高中部任教。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同等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待遇(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其人事档案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在编人员要求进行管理。
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岚综管综〔2019〕97号)规定的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http://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8378_82220)。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服务年限: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履约要求: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按岗位服务年限要求履约,未满服务年限的,每年应赔付违约金20000元(应征服兵役除外)。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等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遂意路1号
邮编:350400
学校网址:http://www.fjsdptfz.com/
联系电话:0591-86171618
联系人:朱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477339(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检监察部门),0591-86171602(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纪检监察部门)。
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
2023年3月23日
原文标题: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文章来源:https://rsc.fjnu.edu.cn/5d/8b/c9980a35162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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