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Real Estate College
第二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28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办学水平:市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办学特色:
★ 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校
★ 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
★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 重庆市“平安校园”
★ 重庆市高校章程建设示范学校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奖
★ 重庆市房地产企业人才资源库建设基地
★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基地
★ 重庆市职业教育德育特色学校
★ 重庆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 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 重庆市众创空间
第十条 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始建于1984年,是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在校生8525人,专任教师48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229人(博士10人),具有高级职称177人(其中正高职称35人),“双师型”教师238人;专家2人,重庆市市级专家12人,教师先后获省部级以上奖项达50余项。
学校以服务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的专业为主体,以装配式建筑技术为重点,以工业机器人、虚拟现实(VR技术)为特色,构建了服务于现代建筑业、装配制造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专业体系,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酒店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30个专业。另设酒店管理(国际邮轮管理方向)、酒店管理(轨道交通服务方向)、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D打印技术方向)、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财务管理(CIMA管理会计方向)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学校与1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产学合作关系,与华数机器人集团、美国Word Viz公司(电影《阿凡达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深圳立得屋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建了装配式建筑工程中心、VR展示与技术中心、工业机器人研发培训中心等。
学校已发展成为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房地产企业人才资源库建设基地”、“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基地”、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总裁(经理)培训基地、重庆市第三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是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重庆市高职院校“德育特色”学校、重庆市高校章程建设试点学校、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获重庆市“平安校园”称号、重庆市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重庆市首届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三等奖、重庆市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奖等,连续两次获得“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奖”。建校30多年来,学校已培养了近2万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分布在重庆为主的10多个省市,毕业生就业率连续8年高于99%,为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校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2、【学 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2016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网,最终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为准。
【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新公寓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公寓式标准,寝室内均安装空调、热水器等)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专业录取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后出生。
(4)自愿选择就读此专业,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技能培养费(详见各省市公布的计划信息),技能培养费为2500元/年。
2.我校酒店管理专业与武汉中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作进行订单办学,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技能培养费7000元/年,具体招生信息详见各省市公布的计划信息,录取条件如下: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2)考生报考校企合作订单班的身高要求按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汇编》为准。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志愿。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8.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贷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重庆立信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在我校房地产金融系设立“立信奖学金”:按“立信奖学金”政策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房地产金融系非一年级在校生可享受:一等立信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立信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立信奖学金1000元/人,奖励实行一等立信奖学金1人、二等立信奖学金3人、三等立信奖学金6人,每学年评奖一次。
4.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企业员工培训大学设置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并与房地产管理系合作举办“北京金融街订单班”,设置“北京金融街励志奖学金”、“北京金融街进步奖学金”。订单班于大学二年级选拔,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1名。“进步奖学金”1000 元/人,2名。大三年级赴北京金融街顶岗实习期间,评选“优秀实习生”奖励,500元/人,10名。
5.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与房地产建工系合作举办“拓达企业订单班”,设置“拓达企业奖学金”,品学兼优者可享受:“拓达企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资助对象拓达订单班30%,每学年评奖一次。
6.我校设立学校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受奖面达20%,每学年评奖一次。
7.我校设立学校学习进步奖、文体活动等单项奖,标准为200元/人,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每学年评奖一次。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未设置清真食堂。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61691898 61691897 61691896 61691895 61691899
传真:023-61691895
投诉:023-61691899
学校网址:www.cqfdcxy.com
招生办电子邮箱:cqfdcxy@163.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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