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陇南教育了解到,《2023年甘肃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已公布,相关事宜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8〕108号)、甘肃省教育厅等21部门关于《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甘教厅发〔2020〕4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2023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时代新人,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健全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初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性质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结果既要客观、公平、公正评价初中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也要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质量。
三、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科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分科目Ⅰ和科目Ⅱ,实行市、县、校分级分科组织实施。科目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体育。科目Ⅱ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艺术(含音乐和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和劳动与技术教育)。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育由县区组织实施;科目Ⅱ由学校组织实施。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物化综合、道史综合各150分,生地综合100分,体育50分,总分900分。其中物化合卷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史合卷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90分;生地合卷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科目Ⅱ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学校要根据学生测试或评价情况,以学校为单位按比例划定等级,原则上A等人数占本校考生总人数的30%,B等占40%,C等占28%以上,D等控制在考生总人数的2%以内。
(二)命题与制卷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重点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通过考试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使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充分发展,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考试范围、考试内容、试卷结构基本以省教科院编印的《甘肃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指导纲要》为准。语文作文题目2个,学生选作一个;道史合卷中道德与法治部分国内重大时事占5分,青少年预防毒品知识占2分;物化合卷中物理实验操作报告内容占20分、化学实验操作报告内容占15分; 生物学和地理部分七年级内容占40%、八年级内容占60%,重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概念掌握程度,试卷命题以单项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形式出现。我市委托省教科院命题、印制试卷,试卷包括试题和答题卡两部分,学生只需在答题卡上按要求填涂答案和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框内解答,不按要求和规定答题,或超出答题框和在非指定题号位置作答造成无法评分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考试日期与时间
体育考试根据《2023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于5月底完成。
综合素质评价要严格执行《陇南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陇教发〔2006〕24号),评价结果要与素质教育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艺术课程评价注重艺术熏陶,突出学生艺术技能;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要综合反映学生初中学段学习成果。综合素质评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采用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七年级、八年级成绩各占30%,九年级成绩占40%,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自行安排实施,5月底完成。6月5日前,各县区上报《2023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育成绩和科目Ⅱ等级表》。
四、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程序和考生资格审查
(三)准考证编号
(四)试卷费缴纳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陇南市中考经费实行市县分担机制的通知》(陇教发〔2017〕270号)及市教育局与省教科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各县区承担本县区试卷制卷费,务于6月9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本县区制卷费全额上缴省教科院账户(户名: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支行;账号:104003296575;纳税人识别号:12620000438001761N),并注明“2023年中考制卷费”。
五、考务工作
(一)考试组织
各县区要根据市上制定的方案进行具体安排,并将《考试实施方案》及《考试期间师生安全工作预案》于5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为便于组织考试和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考务工作由县区教育(教科)局干部和本县区高中教师负责。每个考场分别由1名高中教师和1名小学教师担任主考或监考,不得使用初中教师监考或从事其他考务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考试组织常规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接送、保密、保管等工作。各县区要加强体育考试监督管理,各学校要规范程序,保证学生成绩真实、客观。
(二)阅卷文化课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方式。部分县要设阅卷点,阅卷工作采取市、县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派专家承担阅卷教师培训、阅卷任务网上分配、成绩汇总、数据分析处理;派专门人员对阅卷工作全过程进行督查。设立阅卷点的县区负责阅卷点网络调试,保障阅卷所需计算机工作正常、网络畅通,严格选拔抽调现任优秀高中教师承担阅卷任务,全力保障阅卷点的安全保卫和阅卷教师的食宿等后勤服务工作。
六、成绩发布与查分
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同时向各县区提供成绩总册。考试成绩正式发布后,各学校和考生可在陇南教育微信平台或所在县区教育(教科)局进行成绩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加注意见后报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教育(教科)局审查同意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查分仅限于核查评卷是否存在漏项、分数统计是否准确,如有误,市教育局将予以更正,并作出书面答复。答题评分尺度等问题,不在核查范围。
七、初中教学质量监测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初中学业水平质量监测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县区、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全体初三学生参加文化课和体育考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考试或动员学困生放弃考试;市上对各县区初中学校的学生人数以“甘肃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认定。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全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取“考试成绩+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在科目Ⅰ原始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科目Ⅱ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市内户籍在市外就读学生的体育成绩和科目Ⅱ等级评价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并加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前置条件为:考生科目Ⅰ总分达到县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科目Ⅱ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录取。市教育局将于近期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对录取规则进行详细说明。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中专招生—网上报名入口”(网址https://www.ganseea.cn/html/zzzs/)报名。普通中专录取由市招考办审批。
(三)实行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区域内初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
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2%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以各初中学校毕业学生人数比例作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会同招生学校制定;市一中分配办法由武都区教育局会同市一中制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备)。其余招生计划由示范性高中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落实“九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自行录取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已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于学校违反禁令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于已经注册学籍的,发现后一律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二)强化督查督导问责
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九、照顾政策
(一)照顾政策项目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 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族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 的标准降分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3.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
4.武都区坪垭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藏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5.长期居住在藏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
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二)原则及要求
1.照顾降分或加分各项不累加,取一项予以照顾。
2.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班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加分。
3.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关照顾政策项目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报县区审查确定。各县区要将加分项目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6月5日前,上报附件5,超过上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各有关学校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改革精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执行全市实施方案,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和考试结果的运用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严肃考风考纪
市上成立考风考纪监督小组,监督巡视考试各环节特别是考试期间的考风考纪。各县区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尽可能将考点设在普通高中,每个县区为一个考区,人口大县区考区考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他县考区考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考区、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一天分别召开考务工作培训会,对参加监考工作的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工作纪律和业务培训,市上考风考纪监督小组要出席参加培训会。考试期间,各考点各考场要实行通讯屏蔽全覆盖,有标准化考场的考点要全部启用,考生、监考教师、考务人员均不得将通讯工具及非答题所必需的物品带入考场。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以及失职渎职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保障工作经费
按照陇教发〔2017〕270号文件规定,市、县区要分级保障工作经费,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命题、网上阅卷和网上录取系统的维护和阅卷教师补助。各县区要提前申请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县区考试制卷、考试组织、监考、试卷接送和保管、考点设置、安全保障及阅卷教师食宿等费用。
(四)加强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本方案,要让每位考生和家长以及参加考试工作的各类人员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中考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安全保障工作
各考区各考点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和医务人员,切实加强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考试期间要为考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必要考试条件,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参加考试的学校要派校领导和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认真安排好考生乘车、住宿、饮食、防暑、防洪、防震、防灾等事项;要与公安、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和消防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对各考点和考生食宿地点、考生和监考及考务人员所经道路安全检查和巡逻;凡集体安排考生乘坐车辆的要告知当地交警部门,确保考试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各县区教育(教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督促有考生的学校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和考试组织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
原文标题:2023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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