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考照顾加分,2017江苏扬州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副标题:2017江苏扬州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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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17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先录取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2.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推荐生必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中招办备案。
  13.按照《扬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扬教发〔2017〕18号)文件规定,各三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D等级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关学校承担。
  从今年开始,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参与定向指标生分配。在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作为C等级处理;如果初二年级会考成绩为C等级者一律不得参加补考。因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在初二年级不能参加会考的考生,在初三年级第参与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呈现方式与同时考试的初二年级学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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