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西贵港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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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贵港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本《指南》。©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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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种类型: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教育管理、表彰奖励、招生考试、学生资助等其他应由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贵港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jyj.gxgg.gov.cn/,受理点为学校安全与行政审批科。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新媒体、通报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类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学校安全与行政审批科。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出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学校安全与行政审批科。办公地址:港北区金港大道1066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5-4593069,0775-457403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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