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看!2022年山东德州齐河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及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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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山东德州齐河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及指南,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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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学区、县直中小学、民办中小学(以下简称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扎实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齐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教体基函〔2022〕12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建立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服务体系,维护教育公平。齐河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控班额、阳光编班”的原则进行。

2.规范招生


  1、坚持“公民同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一时间在“爱山东”APP上报名招生。民办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下,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派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坚决预防和杜绝民办学校无序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2、严格控制班额。进一步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其他年级不得出现55人及以上班额,建立化解大班额长效工作机制。

  3、依法控辍保学。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防联控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除经市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确保做到应入尽入;各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同时开展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儿童实行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县教体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平台,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各学校将摸底排查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4、全面落实免试入学、阳光编班。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一网通办,实行电脑派位、阳光编班。

3.优化报名流程


  1、优化报名流程,推进“一网通办”。齐河县政府网站和县教体局公众号发布齐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指南。在实现网上报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和其他部门的资源共享程度,全部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努力实现“零跑腿”“零证明”报名,除特殊因素外,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材料等。

  2、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有关规定,列出需提供的招生证明清单。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开具的证明、有关单位不能出具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招生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为主,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可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一到县特教中心就读;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教中心负责送教上门。其他情况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市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安置意见。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立功受奖的一线医护人员(省、市卫健部门认定)子女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简化入学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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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宣传。各学校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6.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学校为招生主体的原则进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工作机制。各学校制定本学校(学区)的招生方案及片区图,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审核程序,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专职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收取任何报名费、培养费、押金等名目的费用;严禁在平台外组织报名招生;严禁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以实验班名义招收区域外的学生;严禁设立“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办学行为;严禁采取任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区域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7.2022年齐河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未在学校注册过学籍)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户口证件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初中:我县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我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持有标注学籍号的毕业证),且无初中学籍。

  二、招生报名条件及范围

  (一)报名类别(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1、政策性优抚对象:军人子女(是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立功受奖的一线医护人员(上级认定)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入学。该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不在网上报名,持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报名材料: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和部队军人现役证明、县武装部军人子女入学安置证明、士兵(士官、军官)证、烈士证、军功章;高层次人才及其它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区购房(含随迁人员)。在城区拥有房屋产权且实际在此房产居住的居民,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列应30%及以上。其子女按其居住房产所在的片区入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购房合同需要提供购房发票(请注意房产必须入住,未入住房产不得填报;如未入住房产从购房端口填报,则默认为无条件服从调剂)、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等。

  3、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城区户籍一致且城区无房产的居民子女,按其户籍所在地片区入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城区无房产书(家长手写即可)和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等。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城区经商。在城区经商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经营的实体店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登记日期2021年8月31日〔含〕以前),按其实体店所在的片区入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城区无房产书(家长手写即可)和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等。

  ②城区务工。在城区务工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养“五险一金”(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以上的(登记日期2021年8月31日〔含〕以前),按其用人单位所在的片区入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用工合同、缴纳保险等证明、城区无房产书(家长手写即可)和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等。

  5、居住证(含随迁人员)。非齐河户籍且长期在齐河居住,无房产、非经商、非务工人员子女,按其居住证所在片区协调入学,此类需线下报名。

  报名材料:户口簿、居住证、城区无房书(家长手写即可)和医学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等。

  (二)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三、其他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乡镇(街道)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学区负责。

  赵官镇中学招收本乡镇和马集镇小学毕业生;晏北街道南北中学招收本街道和大黄乡小学毕业生;宣章屯镇宣章学校初中部招收本乡镇、安头乡和表白寺镇小学毕业生。其它乡镇中学招收本乡镇街道内的小学毕业生。

  齐河县实验中学初中部(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县招生2个教学班,100人。

  民办学校在全县招生,招生计划如下:

  文玉外国语学校:7个教学班,350人;

  鼎新中学:10个教学班,500人;

  清华园学校:

  初中部:7个教学班,350人;

  小学部:1个教学班,30人;

  启蒙双语学校:

  初中部:1个教学班,42人;

  小学部:1个教学班,30人;

  振华双语小学:1个教学班,30人;

  则坤私立小学:1个教学班,30人;

  华奥实验小学:1个教学班,30人;

  文玉小学:1个教学班,30人;

  四、招生报名时间、方式和流程

  (一)招生报名时间。齐河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6日9:00至8月19日24:00。无法在平台提交报名信息的,于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第五中学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二)招生报名方式。

  ①线上报名。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德州市齐河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流程》提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进入“齐河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用手机进行网上报名。

  提示:

  网上报名接收所有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符合平台认定的信息。报名没有先后顺序之分,请大家报名时错峰填报,避免网络拥堵、卡顿。

  ②线下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如拆迁房、居住证等无法在网上完成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有关证件到第五中学进行线下报名。

  (三)招生工作流程。

  登录“爱山东”APP进入招生平台后,选择正确的报名学段,在选择学校类型界面有城区学校、乡镇学校两个报名端口,请家长务必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端口录入。进入城区学校报名端口后,分为城区购房、城区户籍、城区经商、城区务工四个端口;进入乡镇学校端口后,请选择相应的乡镇学校。注意: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兼报。操作不熟练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现场录入。选择齐河县实验中学初中部(体育运动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请根据提示进行报名。【齐河县实验中学初中部(体育运动学校)以及民办学校录取早于其他学校,被齐河县实验中学初中部(体育运动学校)或民办学校录取后无法参与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报名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录取到相应的片区学校。】

  8月21日至8月23日招生信息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法定监护人,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对证件造假者报名信息作废并追究相关责任。

  8月24日民办学校录取。如果报名学生数超出该校的招生计划数,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在家长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工委的监督下,由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主持随机派位录取。

  8月25日至26日公办学校录取。

  8月27日各学校在新生家长代表监督下,在网上招生平台随机编班。

  8月28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责任追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齐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监督指导招生入学政策落实,逐校跟踪、排查招生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其他

  (一)本指南由齐河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二)其他任何单位、机构等宣传(发布)的中小学招生信息与本指南不符的,以本指南为准。

  (三)各学校招生简章由学校另行发布。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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