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真题_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技术方法》高频考点汇总

副标题: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技术方法》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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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技术方法》高频考点汇总


  生态现状调查的主要方法:

  1.资料收集法。即收集现有的能反映生态现状或生态背景的资料,分类:表现形式分为文字资料和图形资料;时间可分为历史资料和现状资料,行业类别可分为农、林、牧、渔和EP部门,资料性质可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污染源调查、生态保护规划、规定、生态功能区划、生态敏感目标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生态调查材料等。使用资料收集法时,应保证资料的现时性,引用资料必须建立在现场校验的基础上。

  2.现场勘查法。现场勘查应遵循整体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主导生态因子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的调查,并通过对影响区域的实际踏勘,核实收集资料的准确性,以获取实际资料和数据。

  3.专家和公众咨询法。专家和公众咨询法是对现场勘查的有益补充。通过咨询有关专家,收集评价工作范围内的公众、社会团体和相关管理部门对项目影响的意见,发现现场踏勘中遗漏的生态问题。专家和公众咨询应与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同步开展。

  4.生态监测法。当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专家和公众咨询提供的数据无法满足评价的定量需要,或项目可能产生潜在的或长期累积效应时,可考虑选用生态监测法。生态监测应根据监测因子的生态学特点和干扰活动的特点确定监测位置和频次,有代表性地布点。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态监测规范和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对于生态系统生产力的调查,必要时需现场采样、实验室测定。

  5.遥感调查法。当涉及区域范围较大或主导生态因子的空间等级尺度较大,通过人力踏勘较为困难或难以完成评价时,可采用遥感调查法。遥感调查过程中必须辅助必要的现场勘查工作。

【篇二】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技术方法》高频考点汇总


  生态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

  (1)自然环境调查:调查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土壤基本情况。调查中须特别注意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极端问题,如风级、洪水。

  (2)生态系统调查: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首先须分辨生态系统类型,包括陆地生态与水生生态系统,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系统,然后对各类生态系统按识别和筛选确定的重要评价因子进行调查。

  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调查包括:

  ①植被(覆盖率、生产力、生物量、物种组成);

  ②动、植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法定保护生物和地方特有生物的种类、种群、分布、生活习性、生境条件、繁殖和迁徙行为的规律;

  ③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点、结构及环境服务功能,稳定性与脆弱性;

  ④与其他生态系统关系及生态限制因素等。

  (3)区域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包括人类干扰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源赋存和利用,如果评价区存在其他污染型工、农业,或具有某些特殊地质化学特征时,还应该调查有关的污染源或化学物质的含量水平。

  (4)区域敏感保护目标调查:即调查地方性敏感保护目标及其环保要求。

  (5)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划、环境规划的调查。

  (6)区域生态环境历史变迁情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自然灾害等的调查。

【篇三】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技术方法》高频考点汇总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环境,为了保护环境,我国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

  二是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这里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大气则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这里的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度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的,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废物则是指上述之外的、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与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所谓排放,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所谓倾倒,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弃置于土地、水体。所谓处置,是指以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来处理各种危险废物。

  三是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

  (1)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环境污染致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实施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的心理态度,但行为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则一般持故意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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