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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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导语】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在建筑工程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代理人在代表被代理人进行工程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代理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文档大全网为考生提供全面的考试资料和备考指导,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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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民法通则》第6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笫67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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