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6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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