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将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具体条件公布如下:
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
(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
(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
(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
(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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