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的题型有,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通知退伙的条件(12.14)

副标题: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通知退伙的条件(12.14)

时间:2023-07-11 22:17: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采取通知退伙的方式退伙。以下关于通知退伙的条件中,不属于法定条件的是( )。

A、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C、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通知退伙附有以下三项条件:(1)必须是合伙协议违约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所以选项A正确;(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所以选项B正确;(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C正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属于协议退伙的情形,所以选项D错误。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通知退伙的条件(12.14).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yQa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