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从全县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不包括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挂职人员,以及有关单位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等)中公开招聘2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凤阳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在我县所辖村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满3年或连续在村任“两委”成员满10年且任村党组织书记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优秀现职村党组织书记;
5.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日之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所在村和谐稳定,无信访积案,近三年无进京赴省访;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信仰宗教、邪教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8月4日起同时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先锋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凤阳县政务中心4楼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农村组织室(401室);咨询电话:0550-6720942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应聘人员须填写《凤阳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5.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8月25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其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4)笔试成绩公布。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占40%)与《综合应用能力》(占60%)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2、专业测试的形式和内容。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专业测试通知。
(五)考试最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合成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6720942(县委组织部农村组织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6681(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凤阳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凤阳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