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转学条件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1.户籍房产类(本县户籍):在本县域内跨学区申请转入县直中小学校,学生监护人需在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并且学生户籍已迁入该居住地的,可以申请转学。
县直中小学校之间转学一般不予办理,确需办理转学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2.浮住人口类(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的,且学生监护人至少一人已取得枣强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居住、务工所在地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4.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二、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1.转学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8日8时至8月12日18时,之后系统将不再受理转学信息登记。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请识别二维码(下图),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照片。
2.经初步审核后,在8月22日左右,学生及家长可以关注“枣强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到相关学校当面提交审核转学材料。
三、学生转学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监护人提交材料时需准备两个档案袋(原件、复印件各一套),一个装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一个装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户籍房产类(本县户籍):在本县域内跨学区申请转入县直中小学校,学生监护人需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并且学生户籍已迁入该居住地的(户籍限于2023年8月8日前办理)(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①转学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监护人房产证件(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件、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宅基证、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证明、政策性拆迁安置合同等居住证明);
(二)浮住人口类(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因监护人居住、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的(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①居住证:监护人至少一人在2023年8月8日前在枣强县公安部门办理在县城居住的居住证,居住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②随迁子女家庭户口簿;
③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④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应在2022年8月8日前取得;
若父母一方为外县户籍且孩子为县外户籍,另一方为枣强城区户籍,该随迁子女转学时,同样需要提供上述证明。
监护人提交材料要求:监护人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排查系统对提交的每份证据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发现假材料将按以下处理:
(1)提供假材料的学生和监护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入学资格,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
(2)提供假材料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将材料移交至监察委处理;提供假材料的公司或非公职人员,将材料移交公安局处理。
(3)因我县没有合格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为保证学生安全,所有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入住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入学时签订《书》,发现学生入住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回原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
四、工作原则
1、学位严格控制原则。按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招生及规范办学行为文件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班容量,杜绝大班容反弹。由此,在2023年暑期转学工作时,严格把握转入学校标准班容不得突破。如:第四中学,新七年级不再招收任何转入学生;第六小学,新二至五年级不再接收任何转学学生。
2、就近统筹调剂原则。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学生,如申请转学学校相关年级无空余学位,则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五、相关要求
1.学生登记转学需根据各自所属类别,仔细查看相关说明,认真对照填写,避免填错影响学生正常转学、入学、学籍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2.转学登记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转学登记相关选项均有填报说明,请在认真学习说明的基础上进行登记,慎重填写,避免填报错误,身份证号有字母的按大写输入。
3.相关证材照片信息要对照系统内说明将材料整齐排列、拍摄完整、拍摄清晰。
4.学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教育局将为学生提供公平、均衡的学习环境,请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对转学工作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收受钱物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566203、8224263。教育局按照《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同时不要听信谣言,特别是校外托管机构人员的蛊惑,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