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寓教于乐中的意志培养
儿童幼年时意志品质的主动性和独立性较差,行动缺乏目的性和持久性。做事往往是凭兴趣,即使有目的,碰到点困难受到点挫折就打退堂鼓,很难坚持下去,所以寓教于乐,强化对兴趣的培养是少儿意志培养的前提。
所谓兴趣是指从事某种事物和活动时的意识倾向,这种倾向又是和一定的感情体验联系的。郭沫若同志认为:“兴趣爱好有助于天才的形成。”美国现代心理学家布鲁纳斯曾说过:“学习的刺激即是对材料发生兴趣。”兴趣也是动机产生的重要原因。激活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调动孩子学习的积极性,让孩子们在游戏中舞蹈,在快乐中舞蹈,在自信中舞蹈,在欣赏中舞蹈,在创作中舞蹈,激发兴趣,寓教于乐。这样学生就会慢慢养成钻研、探究的习惯。孩子的感觉和思维器官处于积极状态,成为学习的推动力,为长期学习舞蹈,培养意志品质打下良好的基础(舞蹈启蒙、兴趣培养建议采用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教材,还有老师自创的游戏、情景剧、载歌载舞的歌谣、统合训练等)。
二、适度的强制是少儿意志培养的关键
舞蹈是“残酷”的艺术,4至6岁之间的孩子在训练中多以兴趣为主,他们要依赖父母和教师的提醒和帮助才能确定目标和努力实现目标。这样才能为他们步入舞蹈大门打下基础。当孩子在7至9岁之间时,虽然他们在思维上多多少少有了解能力及意志力的认识,但仍然没有形成道德意志。例如:老师在场和不在场的情况下守纪律就不一样。在舞蹈训练当中也往往缺乏自觉性。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枯燥的基本功训练。例如:日复一日的软开度、压腿、踢腿、开胯等训练,疼痛、偷懒、放弃……是每个孩子都会面临的问题。这时就需要外部强制(老师、家长)的力量,老师、家长的要求、监督、提醒、帮助和赏识是他们意志努力的需要。因此,适度的强制是少儿意志培养的关键。有了外界因素的提醒、监督、赏识和帮助,使孩子们在训练的每个阶段都能坚持完成训练任务,而不半途而废,逐渐形成意志品质行为的自觉性。
三、适度的强制到自觉,教育者的意志力起着重要作用
教育者(教师、家长)的意志力在儿童意志品质的培养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为儿童树立意志坚强的典型,是儿童乐于接受而又行之有效的锻炼意志的好方法。
教育者对少儿舞蹈训练要有坚持到底的毅力和韧性,孩子的训练才不会半途而废,对原则问题绝不放弃,严格的要求,孩子就很难钻空子,要打退堂鼓绝对不行,就是有这种念头出现时,他们也只能硬着头皮坚持下去。时间长了孩子的毅力在训练当中逐渐就得到了培养,并且养成了意志品质的行为习惯。习惯是一种动力定型,是条件反射和长期积累强化的结果。只有这样反复训练,才能形成自然的、一贯的、稳定的动力定型。这种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儿童在训练中的努力,同时,与教育者的意志和对他们适度的强制、帮助息息相关。这是人的生理机制所决定的。所以没有严格的训练,就没有坚强意志品质的培养。意志品质的行为习惯是在长期训练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一过程是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地逐步深化的过程,由兴趣到强制,由强制到自觉,从而达到自动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