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秋季广东韶关新丰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进一步规范2022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招生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规定,按“免试、就近”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县城“划片”招生原则。对县城中小学划定招生片区,接受片区内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完成符合条件的户籍生的报名后仍有空余学位,方可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
2.招生计划
(二)初中。2022年秋季县城初中起始年级计划共招收40个班:县第二中学20个班、第三中学16个班,新丰一中实验学校4个班。乡镇初中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数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3.招生对象
乡镇的起始年级招生可以参照县城的做法,也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但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县城
1.户籍生。起始年级新生(含中间转学)必须具有新丰县县城范围内户籍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住址界定招生学校(具体见附件3)。
2.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按提供的实际居住地址资料划分学校)。
(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委托本县城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3)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4)父母为驻我县现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5)现役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协调安排学校。
(6)符合《韶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规定的人员子女。
(7)在县城初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外国、港澳台同胞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子女。
(8)其他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
3.其他说明
(1)适龄儿童户口既是县城户口,本人或监护人也有在县城的合法房产,建议选择按户籍所在片区入学,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选择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可以选择房产进行积分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须与现就读学校签订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声明书,并且确认对选择房产进行积分入学的不确定结果不予反悔。
(2)原则上县城中小学不招收非片区户籍学生,但在招收片区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按《新丰县非县城户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附件4)和《新丰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工作流程》(附件5)的规定,接受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
(3)在完成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全部工作后,未能成功申请到县城中、小学学位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4)进城务工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父母在新丰县城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居住证(或公安部门的证明)、在新丰县城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半年以上),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
4.片区划分
(一)小学
1.县城第一小学招生区域:①丰城大道东双号2—76号(含城东村一至四队);②车田路双号往西片:东明西路、新东路单号1—113,双号2—142、人民东路单号1—27号(建行)、双号2—22号(原老车站住宅楼,现为东盛小区一期)、新南路、新建路1-58号、88号(县医院正门对面大楼)、东瓜坑路双号、冬瓜坑村内;③群英路单号往东片:人民西路单号1—47号、双号2—56号、先烈路、解放街、贵峰路、新城东街、大塘街、胜利街、府前路等;④西岭路为界往东,含新城北巷单号(老黄磜路口)。
2.县城第二小学招生区域:①丰城大道东双号78号以东(含城东村五至八队户籍、珑玥府、大洞村户籍、坳头村户籍、岳城村户籍);②车田路单号以东:新东路单号115、双号144起(原老车站后面门)、东门路、东明东路、建夏街、恒二巷、东田路、城东路单号1—151号,双号2—116号等;③人民东路单号29号起,双号24号起往东,含东风路、建设路、谢屋街、法政路、练溪路等;④新建路60号起(不含新建路88号)、东瓜坑路单号、人民医院往东。
3.县城第三小学招生区域:①以双龙路(不含宝丰隆城)为界往东→丰江河为界往北→黄陂桥头以西(红绿灯路口);②西岭路往西→罗洞村红绿灯为界(即罗洞村1—13组);③群英路双号(含新城北巷双号)、人民西路单号49号、双号58号起往西片、丰城大道西单号1—171,双号2—190;④丰城街道:城西村户籍;罗洞村1—13组户籍(不含房产)。
4.县实验小学招生区域:①丰江河以南→沿江东路(即黄陂桥头红绿灯路口)往东片→丰城大道东单号往东片至名汇花园;②城东路单号153号、双号118号起;③丰城街道办事处:会前村、黄陂村、松园村、城东村的九至十三队户籍、朱洞村户籍、横坑村户籍、板岭村户籍、涧下村户籍、鲁古村户籍(具体应根据住址确定)。
5.县城第五小学招生区域:①以双龙路为界、宝丰隆城往西;②丰城大道西单号173号起,双号192号起;③丰城街道:龙围村、龙文村、紫城村、龙江村、横江村、双良村,滨江国际花园、碧桂园、五金厂、广兴牧业、罗洞村三合区户籍(即罗洞村14——22组);罗洞村房产。
(二)初中
西岭路→群英路→丰城大道→黄陂路为界,分东、西两边:
1.新丰二中招生区域:①西岭路往东片,含新城北巷单号(老黄磜路口);②人民东路、人民西路单号1—47号、双号2—56号范围;③人民西路群英路单号、丰城大道东往东边的小学毕业生;④丰江河南以黄陂路为界,黄陂路单号往东片(含黄陂村十四组—十八组、二十二组、马地头、茶园、奥林匹克花园等)的小学毕业生。
2.新丰三中招生区域:①西岭路往西片,含新城北巷双号(老黄磜路口);②人民西路单号49号、双号58号起;③人民西路群英路双号、丰城大道西(即黄陂桥头红绿灯)往西边的小学毕业生;④丰江河南以黄陂路为界,黄陂路双号往西片(含黄陂村1-13组、19-21组、万丰花园安置房、中心洲小区等)的小学毕业生。
3.丰城街道所属的紫城村、龙围村、龙文村、罗洞村、会前村、城西村6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新丰三中就读,丰城街道其余村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新丰二中就读。
5.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办法
(二)招收片区划分招收片区内的户籍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根据可提供的剩余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划定入学申请积分线,确定录取人数。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最末位多人并列的情形,则采用积分最末位多人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及学校
(三)在申请积分线内的适龄儿童,未能成功申请到本人心仪的县城中、小学学位的,由监护人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招生学校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和申请学校意愿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1.各学校按申请人意愿优先录取在本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对象。
2.按积分从高到低,结合申请人可接受调整学位学校顺序与学校学位情况,调整安排入读学校。
3.新丰一中实验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6.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
7.学位申请登记报名地点
8.学位申请登记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社会保险以及其它相关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9.各校审核、汇总、核对时间
10.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复核时间
11.申请对象名单公示时间
12.新生报到时间
13.其他事项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申请学校入学资格。
凡同时多校登记报名的,一经查实,受理学校均可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已就读小学一年级并拥有学籍的儿童,不能再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严禁招收不足年龄或已注册学籍学生入学,查实随时一律清退,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回注册学校就读。
凡在2015年9月1日前出生(超过或达到7周岁的学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局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
(七)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14.招生咨询电话
15.工作要求
(二)严格控制班额。要严格控制班额,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三)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要杜绝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县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县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
(六)强化学籍管理。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及毕(结、肄)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核;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七)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纪问责。县教育局、学校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纪工委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相对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通过集团化办学发展中坚力量,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通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等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提升教育资源、教师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
16.相关附件
1.新丰县2022年秋季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计划表
2-1.新丰县2022年秋季县城中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2.新丰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
3.新丰县县城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区域图
4.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
5.新丰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工作流程
6.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