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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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办中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1.初中: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初中部)。

  2.小学: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小学部)。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对象。

  1.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政府;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凡不符合在开发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第一类: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材料: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儿童户口本的原件。

  从2022年开始,开发区(南明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入学当年的4月30日前落户到开发区(南明山街道),之后落户的适龄儿童将视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二)第二类:父母有一方户口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

  从2022年开始,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户籍需在子女入学当年的4月30日前落户到开发区(南明山街道),之后落户的将视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三)第三类:父母在开发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房产证已作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还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预登记证明;非莲都区户籍的同时提供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户籍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四)第四类:父母在开发区经商、办企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最近两个季度的纳税原始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未达起征点证明、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原件。

  (五)第五类:父母双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均在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一年(2021年7月开始缴纳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

  (六)第六类:父母单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6个月(2022年1月开始缴纳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6个月的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

  (七)第七类:父母单方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

  报名初中一年级的,还需提供小学阶段《学生基本信息表》(盖学校公章)。

  四、报名方式

  2022年秋季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政策的对象,只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正式报名

  1.时间:2022年7月21-23日(周四至周六)。

  2.网上报名方式:

  方式一:登录“浙里办APP”-“数字社会”-“学在浙江”-“入学入园”,入学区域选择“市直属(开发区)”,进入报名平台报名。

  方式二:登录“浙里办APP”选择“丽水市本级”,搜索“入学入园报名”,入学区域选择“市直属(开发区)”,进入报名平台报名。

  3.志愿填报

  网上正式报名需自主填报志愿。

  报名初中一年级需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初中部)两所学校中,选择1个志愿,并默认服从调配。

  报名小学一年级需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小学部)四所学校中,选足3个不同学校的志愿(若未选足3个不同学校志愿的,将无法完成报名),并默认服从调配。

  (二)现场报名

  1.网上正式报名成功的不需要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未成功或未按时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

  现场报名地点:初中可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吴垵路100号)或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富五路与富一路路口)两所学校中选择一个报名点报名;小学可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张村路1号)、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富岭齐村)、丽水市秀山小学(秀山路102号)或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富五路与富一路路口)四所学校中选择一个报名点报名。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政策的对象,于2022年7月20日前向开发区管委会社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902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联系人:应老师;联系电话:2600035。

  (三)材料审核

  教育部门组织各招生学校集中对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录取办法及结果公布

  1.各类别排序规则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按户籍迁入开发区时间先后排序,时间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三类、第四类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五类对象按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的总年限长短依次排序,养老保险时间一致的,则按照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排序,登记居住时间仍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六类对象按父母单方养老保险的年限长短依次排序,养老保险时间一致的,则按照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排序,登记居住时间仍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七类对象按照父母单方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排序,登记居住时间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2.新生录取办法

  根据开发区各学校办学规模,结合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报名情况,按照“分类分批,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录取新生。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统筹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的对象,按国家、省、市、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文件执行。

  家长可于8月中下旬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招生纪律

  1.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不予以录取或视情统筹安排。

  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对开发区公办中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生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赵老师;2059322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蓝老师;2059189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张老师;2022365

  丽水市秀山小学:邱老师;2652206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沈老师;2978105;297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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