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公共负担新政已经生效,并在除伊利诺伊州以外的全国范围内适用。新政策将影响包括美国境内等待身份调整及美国境外等待签证程序的绿卡申请人。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美国移民的公共负担介绍,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移民的公共负担介绍
该“最终规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
1.在美国国境之外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
2.寻求通过移民或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
3.试图将其身份调整为美国境内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外国人。
如此宽泛的适用范围,意味着从B1/B2旅游商务签证,F1学生签证,J1访问学者签证,H-1B、L-1工作签证,直到绿卡申请人都会受到该”最终规则”的管辖。
另外,尽管大多数绿卡持有人返回美国不会因为”公共负担”问题而被海关拒绝入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因”公共负担”问题而被拒绝入境。所以绿卡持有人也不可以完全幸免。
注意:政治BINAN申请人、难民身份的人和其他特殊人群不受该”最终规则”制约。该规则对美国公民以及申请公民身份的绿卡持有人也不适用。
二、什么样的福利被认定为“公共负担”?
根据”最终规则”,接受以下福利可以被认定为“公共负担”:
1.任何来自联邦,州,地方或部落的用于维持收入现金援助
2.补充安全收入
3.贫困家庭临时援助
4.联邦,州或地方用于收入维持的现金福利计划(在州范围内通常称为“一般援助”,但可能以其他名称存在)
5.营养补充援助计划
6.第八节“住房选择券计划”下的住房援助
7.第八节的住房租金援助
9.根据《美国1937年住房法》第9条第42章的资助
10.联邦资助的医疗补助
三、哪些福利不属于“公共负担”?
对于特定人群接受的福利被排除在外:如果该外国人在接收时或在提出绿卡申请,延期居留或更改身份的申请时已加入美军,或正在服役或在美军的任何预备役部队中服役,该规则不适用。
同时,对于将成为美国公民的儿童获得的公共福利,也不适用。
除此以外,以下列福利也排除在外:
在急诊情况下接受的Medicaid;
根据《残疾人教育法》提供的Medicaid服务或福利;
中小学校提供的校内服务或福利;
21岁以下的外国人获得的Medicaid;
妇女在怀孕期间以及从怀孕最后一天开始的60天内获得的Medicaid
“最终规则”还明确规定,国土安全部将仅考虑申请人自己直接获得的公共福利,或者申请人是该公共利益的所列受益人。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获得福利,但该申请人自己不是受益人,则该申请人的申请不受影响。
四、公共福利的金额/期限如何认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不是说只要接受了任何上述公共福利就一定会被认定为为“公共负担”。事实上,只有超过一定门槛的福利才会对移民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说来,如果在任何36个月的期间内,外国人总共获得公共福利超过12个月,则“最终规则”会将该外国人视为“公共负担”。并且,不同的福利将会被累加,如果一个月内获得两项福利就算为两个月,以此类推。
此外,在移民局的审批过程中,移民局也会通盘考虑申请人的状况,所以不排除没有到达上述标准却被认定为“公共负担”的情况存在。
除了接受福利的时间之外,接受福利的数量也是考虑范围,同一时间内接受的福利越多,被认定为“公共负担”的可能性越大。
五、如何应对“最终规则”?
下列情况是移民局重点关注的对象,恐被认定为”公共负担“,需要尽力避免:
1.不是全日制学生的外国人,并且有权工作,但不能证明当前有工作、近期的工作经历或未来的合理就业前景;
2.在2019年10月15日之前的36个月内外国人接受公共福利累计超过12个月,或者2019年10月15日之后继续领受公共福利;
3.该外国人健康状态堪忧,被诊断出患有可能需要接受深入治疗或住院治疗的疾病,或健康状况会干扰其上学或工作的能力,并且该外国人没有医疗保险,或者预期不会有医疗保险或其他财力来支付医疗费用的;
相对的,下面的证据会有利于外国人摆脱被认定为“公共负担”:
1.外国人的家庭收入,资产,或者来源于赞助者的支持(不包括来自非法活动或公共福利的任何收入)高于联邦贫困线的250%;
2.外国人有在美国的工作权,目前正在合法工作,该家庭的年收入至少达到《联邦贫困指南》的250%;
【篇二】美国婚姻移民的常见问题解答
答:婚姻移民适合于有配偶在美国(在美的身份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绿卡的持有者)的中国或他国人士的申请。美国CR1婚姻移民签证:适用于和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签证。美国IR1婚姻移民签证:适用于和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签证。
2、在美国法律上和实际待遇中,中国籍的男士和女士申请美国婚姻移民有何异同?
答:美国法律角度来说,无论外国籍的男士还是女士申请美国婚姻移民,美国法律都是平等对待的。但是中国籍的女士申请美国婚姻移民后,若进入美国后,出现丈夫虐待或者不公平待遇的情况,可以申请特别保护。
3、美国婚姻签证面签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面签应注意的方面,由于每个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个案处理方式也不一样。申请人最重要要明白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并适时向签证官展现优势。建议申请人在面签准备前期,寻找有经验的签证公司咨询,更好的解决不同类型的问题。和其他类型的面签一样,美国婚姻移民签证申请人,除了充分准备领事馆要求各类材料外,面签当天的着装、举止、心态调节等方面的细节也就准备好.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拿绿卡的种类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请移民。
这种亲属移民使用于美国公民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这种移民的好处就是没有配额限制,案件办理速度较快。
第一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别(f2),包括:(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类别(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限制,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二、职业移民
1、(eb-1)杰出工作人员
此类职业移民不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
此类职业移民适合于三大人群:
b.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c.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eb-2)具有高等学历或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但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同时,如果申请人提供了他/她将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也可以申请豁免取得美国工作证明的要求。
a.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士;
b.具有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
3、(eb-3)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申请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具有学士学位的学历水平的专业人士,或在某些领域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作人员,后者还要求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同时eb-3还包括一种特殊的可以申请移民的人群,这个人群是指那些非技术性工作人员,他们也必须具备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申请非技术工作人员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难度。
三、依亲移民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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