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招生文件规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执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实施公民同招。公办学校严格落实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全县范围内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由教体局统一组织采取电脑摇号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二、招生时间
2023年8月20日—8月21日:民办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招生。
2023年8月23日—8月25日:1、公办学校安排专人现场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报名;2、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到教体局平房会议室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023年8月24日—8月25日:县内进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到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公办学校报名。
说明:进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小学按划定的范围到第四小学、燕都学校小学部报名,初中到燕都学校初中部报名,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学校剩余学位时,由教体局采取电脑摇号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公布。小学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初中未被录取的可到白马初级中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2017年10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10月31日出生)未入学的易县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易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片区内学校审核后上报教体局批准。
*说明:自2023年起,随迁子女入学全部以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为依据。
(二)初中:
具有易县户籍和持有易县居住证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持有燕赵英才卡A(B)卡和引进的技能人才子女及在重点企业工作的县外员工子女。3、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易返贫致贫户(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身体残疾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四、招生范围
教体局依据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布局调整新建学校、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城区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初级中学、易州学校的招生范围做了部分调整,各学校要按教体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一)城区小学
第一小学:府前街以东、步行街以东、金台路以南、泰元街以西、南环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阳元北大街以东、金台路以北、迎晖北大街以西,后部原铁路线以东沿112线至城建东界以北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说明:该片区范围内厂东关村原住民户籍人员适龄儿童可到第二小学就读。
第四小学:易州镇所辖厂城、后部、石炕、韩家庄,白水泥厂家属院、靖远北大街以西、南至百益城宾馆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城区学校片区内上放学接送困难需在学校食宿的适龄儿童;居住在开元街(南延至易水河、北延至南水北调大渠)以西城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和本县户籍进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燕都学校(小学部):佳和家园、林碧园两个小区以及章村、宋村、七里亭、东张庄、魏家坟五个村的适龄儿童;城区学校片区内上放学接送困难需在学校食宿的适龄儿童;居住在开元街(南延至易水河、北延至南水北调大渠)以东城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和本县户籍进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易州学校(小学部):泰元街以东、金台东路以南,迎晖大街以东、112线以南,易水河以北、易河庄桥以东、南环路以南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易州镇所辖东亢各庄、西亢各庄、中亢各庄、桂子渠、五里河、石庄的适龄儿童。
新城小学:易水名苑小区、易水河以南家属院和小区、易州镇所辖荆轲山、西庄、西庄道、北市、万家庄、易河庄的适龄儿童。
第二小学:其余城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
易县初级中学:泰元街自东关十字路口向北至金台路原计生委十字路口以西、金台路自原计生委十字路口向西至阳元街原飞马路口以南、阳元街自原飞马路口向南至朝阳路卫健局路口以东、朝阳路卫健局路口向东至泰元街东关十字路口以北,以上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说明:丙街原住民可到易县初级中学报名。
实验初级中学:金台路水利局家属楼路口以北、开元街以西、转盘路口往东112线以北、店北和营房以西,一中十字路口南至南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朝阳西路以南、阳元街以西,易水河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易州镇所辖东市、荆轲山、韩家庄、西庄、西庄道、后部、厂城、石炕、孙家庄、北市、万家庄、易河庄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易州学校(初中部):一中十字路口南至南环路以东、东至东关十字路口以南,易河庄桥以东、易水河以北、南环路以南,泰元街以东、开元北大街以东、金台东路以北、112线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良村及易州镇所辖石庄、桂子渠、五里河、东范村、西范村、中范村、西茹堡、西亢各庄、东亢各庄、中亢各庄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燕都学校(初中部):桥头乡、易州镇所辖三个村(章村、宋村、七里亭)、白马乡魏家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易州学校初中部招生片区内有食宿需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和本县户籍进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三)农村小学
在所辖范围内招生。
(四)农村初中
延续2022年招生片区及政策。
狼牙山红军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狼牙山镇、七峪乡、独乐乡、西山北镇的三个村(松山、石家统、团山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狼牙山红军学校或塘湖初级中学)应届小学毕业生。
塘湖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塘湖镇、西山北镇(松山、石家统、团山三个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塘湖初级中学或狼牙山红军学校)、尉都乡(可自愿选择塘湖初级中学或裴山初级中学)应届小学毕业生。
裴山初级中学招生范围:裴山镇、凌云册乡、尉都乡(可自愿选择裴山初级中学或塘湖初级中学)应届小学毕业生。
西陵满族初级中学招生范围:西陵镇、大龙华乡、安格庄乡(除赵岗、田岗两个村)应届小学毕业生。
紫荆关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紫荆关镇、南城司乡、蔡家峪乡应届小学毕业生。
黄石塘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牛岗乡、良岗镇、坡仓乡、甘河净乡、桥家河乡、富岗乡、安格庄乡的两个村(赵岗、田岗)应届小学毕业生。
白马初级中学招生范围:白马乡(除魏家坟)、流井乡应届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可接收教体局统筹安排的本县户籍进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梁格庄初级中学、高陌初级中学、高村初级中学分别招收梁格庄镇、高陌镇、高村镇应届小学毕业生。
(五)民办小学、初中
全县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说明:具体报名办法关注微信公众号“易县教育和体育局”发布的《易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民办义务段学校电脑派位招生事项的公告》。
五、报名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招生片区内户籍。
*说明:因租房或其他原因迁移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无合法固定房产的,与户主关系非直系亲属或非法定监护人的,该户籍地不作为片区内学校入学依据。迁入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的,必须同时具有该户籍地合法固定房产。
(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固定房产,出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要常年共同居住,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
说明:未交付使用的住房以及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六、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户口簿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还需出具有效法律文书及复印件。
2、合法固定房产材料:房产证(附购房票据、物业费、半年以上水电暖票),暂未办理房产证或正在办理的,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附购房票据、物业费、半年以上水电暖票,交房未入住的附购房票据、与物业签订的合同、维修基金票据、测绘费等);回迁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
3、出生证明:小学报名时提供。
说明:到城区学校报名,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初中报名可不提供出生证明)。
4、本县进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材料:除户口簿外,需提供:(1)经常居住地证明:租房协议、房主的房产证明、房主的身份证、半年以上的房租转账记录、物业费、水电暖票;(2)务工证明:劳动协议(即:劳动用工合同书)、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或转帐记录;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场所照片(能体现实际经营情况);(3)户籍地学校出具的《片外就读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片区内学校审验进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提供的上述(1)、(2)中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存档)、实地调查核实后,校长在《片外就读知情同意书》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5、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材料:除户口簿外,要有经常居住地证明(租房协议、房主的房产证明、房主的身份证、半年以上的房租转账记录、物业费、水电暖票)、单位证明(法人签字)、证件等,易返贫致贫户和身体残疾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还需提供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材料。
强调:入学报名携带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本县务工或经商人员提交的材料需要两份复印件,一份留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学校,一份留城区报名学校)。
七、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片区报名地点,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签订《报名诚信书》(见附件2)、《务工或经商人员报名诚信书》(见附件3)。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要求,采取联合审查、现场验证和入户调查等形式审核入学资格,安排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务工或经商等信息进行核查,教体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八、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大招生政策宣传。教体局和各学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微信”和“抖音”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宣传“双减”、教育联合体办学等促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二)从严规范招生行为。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各校报名、审核和录取工作,大力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监护人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入学后,各校持续做好监管,如果发现小学新生有食宿在第三方社会机构或乘坐拼租车上放学的,初中有跨片区违规招生的,对该校书记、校长就地免职。
教体局设举报电话:8856200、8856210(工作日)、8211727(节假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入学和转学管理。严格执行新生均衡编班要求,要按照班额要求及比例相对均衡、随机等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照学生成绩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要求按2023年报名入学规定的条件执行,学校视剩余学位情况予以接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收转学学生,违规转学学生不能转接学籍,造成的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家长负责。
(四)严格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认定。各初中学校对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认定必须严格把关,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初一新生报名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公示按报名条件录取的初一片内生名单,公示无异议,校长签字盖章后报教体局备案。初中三年均在籍在校的片内生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对于跨片等违反规定入学和三年内有非正常原因转学经历的学生,按其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申请转学时要签订《初中转学告知书》(见附件4)。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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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片外就读知情同意书》
附件2:《报名诚信书》
附件3:《务工或经商人员报名诚信书》
附件4:《初中转学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