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3〕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1.招生政策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23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6年9月1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2.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1.科学划定招生片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区教体局邀请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充分参与,广泛征求意见,规范工作程序,调整后的招生片区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或所在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实施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机关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在审批地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在学校所在地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并结合当地教育资源情况、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情况予以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插班生)。
(三)切实保障学位供给
1.防止大班额反弹。动态研判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区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鼓励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
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通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3.落实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办公室、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敬才引智行动计划”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满办发〔2018〕3号)第十条规定:在我区方顺桥镇的河北京车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等就业的外来职工(户籍不在满城区)随迁子女需入托、入学的,不受划片限制,由教育部门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学校就读。
落实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和B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和B卡)人才子女在满城区辖范围内入园、入学、转学时享受优待,入公办小学、初中时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费用,享受片内生待遇。
(五)加大便民惠民力度
1.规范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优化招生流程。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3.强化信息公开。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2.从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构建我区良好教育生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3.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严格执行新生均衡编班要求,要按照班额要求及比例相对均衡、随机等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照学生成绩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
(1)招生计划:凡符合招生范围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2)招生范围与条件:
①在城区14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户籍在满城区城关派出所的常住居民子女,且户籍登记在3年以上;
②户籍在满城区(含11个乡镇)并在14个社区有住房和房产证(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且房产证户主与学生系直系亲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并确实在其居住;
③户籍在满城区(含11个乡镇)并在14个社区有住房(含公租房)但暂无房产证,且房产户主与学生系直系亲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须出示购房合同、协议或银行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并确实在其居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按照片区划分,到指定小学就读。
(3)片区划分:
实验小学:建设社区、祥和社区、育才社区、花园社区
满城小学:诺林湾社区、西城社区、西苑社区、燕赵社区
第三实验小学:星河社区、东方社区、东城社区、中景社区、泰和社区
实验小学城东校区(城东小学)和满城镇东马小学招收片区所辖村户籍适龄儿童,附近社区居住适龄儿童可就近到上述两所学校就读;北关村适龄儿童在第三实验小学就读;城内村、北厂村适龄儿童在满城小学就读;驻满部队和外来驻满单位的适龄儿童按照现居住地对应14个社区,按照片区划分,就近到指定小学就读。
2.民办和乡镇小学
民办小学严格依照上级招生政策,按照区教体局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方法进行;各乡镇所属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招生范围限定在本乡镇内,严禁跨区域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3.随迁子女
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不在满城区)适龄儿童,在满城14个社区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资料),按照片区划分,到指定小学就读;在14个社区无住房的适龄儿童需出具居住证、监护人与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区教体局安排就近到满城辖区内的其他公办小学(实验小学城东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北庄校区、满城小学杨家佐校区、满城镇东马小学、满城镇城北小学等)就读。
(二)初中
1、实验中学
(1)招生计划:凡符合招生范围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2)招生条件及范围:
①在城区14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户籍在满城区城关派出所的常住居民子女,且户籍登记在3年以上;
②户籍在满城区(含11个乡镇)并在14个社区有住房和房产证(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且房产证户主与学生系直系亲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并确实在其居住;
③户籍在满城区(含11个乡镇)并在14个社区有住房(含公租房)但暂无房产证,且房产户主与学生系直系亲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须出示购房合同、协议或银行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并确实在其居住;
④北关村、南陵山村、北陵山村和守陵村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在实验中学就读。
驻满部队和外来驻满单位的六年级毕业生按照现居住地可就近选择到实验中学或满城镇中学就读。
2、民办和乡镇中学
民办中学严格依照上级招生政策,按照区教体局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方法进行;乡镇中学的招生范围限定在本乡镇内,具体招生方案,由各乡镇中心校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严禁跨区域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3.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不在满城区)适龄儿童,在满城14个社区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资料),到实验中学报名;在14个社区无住房的适龄儿童需出具居住证、监护人与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到满城镇中学报名。
3.报名录取办法
由各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按照招生片区范围,实行名单过渡制,做到应收尽收,无故不到的查明原因。区教体局将对部分乡镇中小学采取随机抽取学生、资格审核的方式,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管。
(二)民办学校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未抽取到的学生回所属乡镇或片区公办学校报名。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
城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城区公办初中采取到学校现场报名方式,全部统一时间、统一方式、统一审核。报名结束后,由各招生学校对本校报名名单进行初审,区教体局组织二次复核查验。对片区内户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相关股室和招生学校共同进行复核,对乡镇户籍、在城区有住房的学生由局相关股室和所属乡镇中心校组织到户复核,复核结束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学生名单,名单固定,各校不得再次自行招生。
(四)随迁子女
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初中采取到学校现场报名方式。在满城14个社区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住房合同等资料),按照片区划分,到指定学校就读;在14个社区无住房的,由区教体局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4.工作要求
(二)严格公助指标生资格认定。校长是公助指标生资格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将初一入学时公示的学生名单(含片内生和片外生),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体局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报招生考试办公室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依据。
(三)切实加强学籍管理。招生结束后,学籍数量锁定,区教体局将学籍数作为生均教育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对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严格将跨区域招生的学生的学籍注册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并将生均公用经费划拨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
(四)严查违规招生,严肃追责问责。由区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区教体局信访监察室、教育管理股、职成教股等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全程监督报名、审核和录取工作。设立举报电话7163300、7195512,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将审核后名单发各学校后,各校不得再次自行招生。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家长弄虚作假的,按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出问题学生的初审人员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校长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相关教师和校长,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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