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保密意识强。中共党员优先。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四)学历: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C1及以上驾照,有两年安全驾驶经验者优先。
(六)专业及其他:专业不限,计算机、中文专业优先。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word、excel等),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文字功底者、宣传报道经验工作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7月20日。电话咨询时间:非节假日和双休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发至指定邮箱(xnqjxkpb@163.com,邮件名为“报考外聘人员+姓名”)。
3.面试及所需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单位将在7月21日前择优通知面试;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须携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报送体检表时,请一并上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三)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年限
聘期两年,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31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实施。
未尽事宜,请与兴宁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1-329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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