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下-2019年秋季湖北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副标题:2019年秋季湖北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时间:2022-03-16 11:53:3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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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襄阳东津新区管委会获悉,2019年秋季湖北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9月23日至10月10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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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东津新区的社会人员,可在东津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需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网报时间

  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漏报、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4日-10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东津新区(经开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教育办405室(东津新区北还建房惠民路1号,16A路车终点站)。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网络系统会自动关闭,确认点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三)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

  2.户籍在东津新区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东津新区的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4.《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此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学信档案下载打印,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7.《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下载打印)。

  所有材料须用自备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申请资格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体检时间

  10月21日上午8:00至26日下午17:00。

  申请人员经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后带与网报照片相同底1寸彩色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7医院进行体检;自带《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前不得进食、喝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申报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

  八、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区教育办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区教育办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东津新区管委会网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九、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未尽事项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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