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 导语】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地方税务干部管理学校(以下简称省税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按照《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省税校是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处级直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各类干部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省税校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详见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干部管理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7.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不在招聘范围;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本次考试聘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应聘者注意查询,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试或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9日8:00至10月12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作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应聘资格审查。我单位将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于2017年10月10日8:00至10月14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7年10月10日8:00至10月12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7年10月12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应聘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10月15日8:00至10月16日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应聘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10月16日8:30-10月16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6.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10月25日8:00至10月2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资格审查后,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10月19日17:30前,到省直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有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相关事宜,请拨打我单位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整个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即时关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我单位的招聘考试类别为教师类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教师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周六)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教师类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加分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11月6日至10日凭持相关材料到省税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省税校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进行公示。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教师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可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二)面试(试讲)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试讲)。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面试(试讲)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招聘省税校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试讲)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试讲)人员须出具以下证件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当场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已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认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试讲)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试讲)资格。放弃面试(试讲)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试讲)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我单位将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试讲)资格确认的,发放面试(试讲)通知单。
3.面试(试讲)成绩满分100分。
4.面试(试讲)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面试(试讲)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6.面试(试讲)成绩于面试(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当日在河南省地税局外网公布总成绩排名。
7.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讲)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整个考试结束后,我单位将及时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8.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试讲)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招聘省税校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工作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招聘省税校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招聘省税校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和省地方税务局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与监督
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全过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371-65806385(省地税局人事处)
0371-65806390(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
0371-69690286(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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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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