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告发布【6月15日启动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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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告,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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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包括利州区七个街道、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范围,以下简称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和谐,现就2022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精神,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巩固控辍保学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原则。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四)坚持公办学校划片、就近入学及“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

  (五)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要求,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3.招生对象


  (一)市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对象:具有市城区户籍且身体健康的小学适龄儿童(截止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

  (二)市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对象:具有市城区户籍,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xx届小学毕业生。

  (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子女。

  (四)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五)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4.招生片区划分


  详见《利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施教服务片区划分一览表》,可登录微信公众号“四川教育管理服务”或“利州教育”查看。

5.招生学校及报名条件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市城区户籍学生

  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商品房备案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根据户籍所属片区申请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非市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凭户口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根据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申请入学,暂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等)、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商品房备案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民办学校招生

  申请在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双(多)胞胎报名方式(家长自主选择):方式一:独立派位。学生独立参与随机派位,以各自派位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方式二:绑定派位。两(多)名学生绑定参与随机派位,摇号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摇号未派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6月24日前,选择绑定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家长须到区教育教育股现场登记备案。

6.入学程序


  (一)学位申请(6月15日—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后,进入“公共服务”板块,再根据学生入学学段点击“升招业务系统幼升小”或者“升招业务系统小升初”登记端口,正确选择学生类型,并按要求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及上传条件中所需资料。适龄儿童少年以虚假信息申请学位的,将取消其申请的学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主动放弃申请,后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二)资格审核(7月1日—7月8日)。资格审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下现场审核进行,经审核有疑问的,通知学生家长携户口簿、工作证明、居住地证明等相关资料现场核验。

  (三)学位分配(7月9日—7月17日)。区教育局、各中小学通过“四川省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端完成符合入学条件学生的录取工作。公办学校的市城区户籍学生严格执行户籍划片要求,严禁择校;非市城区户籍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通过“四川省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电脑派位录取。

  (四)入学报到(7月18日—20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凭录取信息到学校现场扫码正式确认学位,完成入学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到校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7.安排办法


  (一)户籍学生确认及安排办法

  1.符合“两个一致”情况。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入学原则,直接按所划片区就近入学。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招生片区学生确认的条件。(注:本通告所指“户籍”以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信息为准,因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以及个人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等因素,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居民户籍地址进行标准化变更,市城区户籍学生如户口簿上户籍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请持户口本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并更新。)

  2.其他情况

  (1)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户籍(截止当年8月31日,半年以上未迁移)所在地确定入学片区;因其他情况临时迁移户籍不满半年的,视其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户籍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的户籍标准化变更不受时间限制。

  (2)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居住一年以上),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入学片区。

  (3)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空挂户”,或具体户籍地址不详无法判断入学片区,以其父、母房产确定入学片区;父母双方均无产权房且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地的,依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安排。

  (4)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户籍、房产证等确定施教区。

  (5)“挂户”。“挂户”是指将儿童少年户籍挂在亲友或其他非法定监护人户头,此类挂户籍儿童少年依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安排。

  (6)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市城区,但在市城区有房产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视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7)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市城区,因政府拆迁安置等原因跨片区购房或居住,政府对其户籍或子女就学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视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超出招生计划安排办法

  如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具体情况,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四)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此类人员子女需6月15日至30日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上选择“优待对象子女”批次申请学位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在6月30日至7月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区教育局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将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此要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市城区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如期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流动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以及会议、宣传单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入学的文件规定和本《通告》精神。

  (四)严格招生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制造招生工作障碍,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凡未通过“省升招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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