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之国]美国移民之EB-1B衡量标准

副标题:美国移民之EB-1B衡量标准

时间:2024-08-14 05:08: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美国移民# 导语】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03(b)款(1)条(B)项的定义,「杰出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Researcher/OutstandingProfessor,简称EB-1B)移民申请,是由雇主出面担保申请的,主要适用于在某些科学或学术领域内,享有国际声誉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移民申请。下面©文档大全网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移民EB-1B衡量标准,一起来看看大家是不是都符合了,欢迎阅读!





  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教授/研究人员」标准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三个条件:


  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个人成就,享有一定的国际性知名度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至少有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综上所述,如果外籍受益人在自己相关的领域内,有三年以上的研究或教学经验,获得雇主的永久性工作,并由雇主出面担保申请的话,就可以通过EB-1B的形式,直接申请绿卡,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具体衡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以上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移民法8CFR204.5(i)(3)(i)提出了如下六条具体的衡量标准。外籍受益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六条标准中的任意两条要求(atleasttwoofthefollowing),即可提出EB-1B申请:


  因杰出成就而获得重大奖项或名誉;


  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在专业出版物上,有报道该外籍人士的成就的文章(并不仅仅是引用外籍人士的作品或成果);


  参与评审过他人作品,或担任过期刊的评委;


  在国际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文章,或著有过学术书籍;


  在所在的专业领域,作出有原创性的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提交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申请的外籍受益人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更换了雇主,那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条件比较好,我们推荐您申请“杰出人才”EB-1A,因为EB-1A的申请人不会被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


  不过,EB-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低于EB-1A类的申请。但总的来说,因外籍受益人的资历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而定。


美国移民之EB-1B衡量标准.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za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