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05月24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拥有人才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农业大学拟选聘65名博士,以引进高水平博士为主,并兼顾急需紧缺专业和特殊领域的用人需求,采取全年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学术型博士要求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专业学位博士要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专业博士学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信息在河北农业大学网站(www.hebau.edu.cn)、河北农业大学合作单位优秀人才网(www.youxiuhr.com)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通过各类现场招聘会、校园双选会以及猎头公司寻聘等招聘渠道进行洽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期起,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17时。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和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版材料或扫描件,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学校开具的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暂不能提供认证书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3.资格审查。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学院依据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农业大学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试讲、个人介绍、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初试
(1)初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初试组织。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组织,包括考点(含线上平台)选择、考场安全、专家评委委派等工作。
(3)政审考察。结合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党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2.复试
复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个人介绍、科研成果展示和答辩的方式对复试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时间和地点(含线上平台):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确定并通知,复试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
(四)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
复试合格者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中层单位党委政审考察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考察合格的,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河北农业大学网站(www.heb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河北农业大学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21300(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7521300(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次博士选聘按照报名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批次实施的组织形式。
本方案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陈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3127521300;
传真:0312-7521300;
电子邮箱:zhaopin@hebau.edu.cn。
河北农业大学
2023年05月24日
附件>>>点击查看
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农业大学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原文标题: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选聘博士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ebau.edu.cn/info/1053/16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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