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2021年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04人】

副标题:2021年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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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招聘# 导语】2021年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04人】已发布,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0月31日。为了方便考生报考,©文档大全网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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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措施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博(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关于我区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金委〔2020〕4号)、《金平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汕金人才发〔2020〕2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公寓入住、租房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应聘人员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最多只能选择1个区属单位岗位报名。

  区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4)(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书;

  5.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实践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区人社局负责协助、指导招聘单位或实践单位开展资格初审工作。

资格复审

  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

  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硕士采取线下面试方式,同一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博士报名区属事业单位的,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博士报名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硕士招聘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单位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公布。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一并公布是否递补。

  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单位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公布。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一并公布是否递补。

  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类型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约定首聘服务年限和试用期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协商在区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区人才办):0754—89925400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329275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http://www.gdjinping.gov.cn/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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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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