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留置权
是有权折价或变卖、拍卖以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一、 留置权人的权利:
a) 收取留置权人的孳息。
b) 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又被留置)
留置权的实现:债务人有2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不易保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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