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知识点整理|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知识点:债权|知识产权

副标题: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知识点:债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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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
  财产权体系:有体财产权制度;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券、继承权等为内容。
  一、 债权
  a) 债的概念: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最主要最普遍)、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其他根据还有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
  c) 债的消灭:因履行而消灭;因抵销、因提存、因混同、因免除、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人身性质的合同债)。
  二、 知识产权
  a) 知识产权概述: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b) 著作权
  i.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建筑、美术、图形及模型作品。
  ii. 著作权的内容:
  1. 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 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iii. 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有侵权行为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c) 专利权:
  i. 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的主体,专利权申请属于单位,但有约定则按约定);
  ii.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者均为10年)。均自申请日算起。
  iii. 侵权及保护:未经许可而实施,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侵夺主体的专利申请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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