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德市中小学寒假时间|2022年福建宁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副标题:2022年福建宁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时间:2022-05-18 00:33: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宁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image.png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一)统筹安排,保障入学。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要提前开展调研,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政策规划并提早公布。要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各地要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探索建立二孩适龄儿童与一孩同校就读机制,若一孩就读学校生源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据家长意愿,安排一孩转入二孩就读学校,以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二)严格要求,规范招生。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附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地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结合实际推动“小学入学一件事”等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三)合理划片,保持稳定。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年满6周岁儿童均能按时入学,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公参民”学校转办为公办学校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共识,确保平稳。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四)民办招生,只减不增。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严控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压减存量,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前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控制到不高于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人数。对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超2000人的民办学校,应分年度同档同比压减规模,规模压减严格按“闽委教育秘〔2022〕4号”执行。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五)控辍保学,毫不松懈。各地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毕业学校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2.切实保障教育权益,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一)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市龙头企业相关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二)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进一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以不在所属的县(区)域的小学毕业为理由,拒绝随迁子女入学初中的申请,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按规定保障在我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允许在学籍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进一步落实定向生录取条件中有关取消户籍限制等相关规定。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户籍地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探索建立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机制。

  (三)关爱关注适龄残疾儿童。各地要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3.落细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统筹谋划,定好招生计划。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市教育局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不随意变更。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一般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规范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和外校的普通班级。

  (二)扩大覆盖,完善定向招生。继续实行各地一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定向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线下55分(含),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要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若经降分录取后仍无法完成计划的县域,要将定向生计划数转入统招生计划的,必须报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各地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并争取录取人数只增不减。对于毕业生达30人及以上的农村初中、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且填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定向招生情况将作为省级示范性建设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优化方案,严审自主招生。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严格审核批准招生学校资质,严格审核学校招生方案,并及时将审核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及时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在自主招生选拔时,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标准,要更加重视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

  (四)遵规执行,明确招生范围。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所在地招生数纳入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向外县招生数不占生源地招生总计划。民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应征得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对录取民办高中的县(市、区)中考总分前三名考生要进行跟踪核查,一经查实属高额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给予违规学校通报批评乃至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五)统一协调,加强平台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必须覆盖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及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各科考试成绩使用及折算方式等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2〕12号)执行。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均须经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各地可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综合高中或普职融通班。

4.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一)压实责任,加强预警。各地要提前预判招生形势,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统筹管理。各地要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二)按章操作,规范学籍。各地各校要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各地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于被外县域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如果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没有跨县(市、区)迁移的(蕉城和东侨之间迁移不属跨县域),一般不予转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学籍管理巡查制度,每学期组织人员对所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纠正、查处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巡察要求,杜绝产生新的借读生。

  (三)强化监督,严肃执纪。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039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