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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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导语】“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一天,人们要带酒食果品和纸钱去墓地悼念死去的亲人。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欢迎阅读!




  

1.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各区市旅游局,开发区、南海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市直旅游企业:

  入春以来,我市降水稀少,气候干燥,景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特别是近期清明将至,各种祭奠活动进一步增加了景区火源管理的难度。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严防景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清明节期间,气温转暖,天气干燥,部分山地和森林景区易发生火灾;群众扫墓活动和市民游览活动集中,景区接待量较平时明显增加,易发生火灾事件。各区市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清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和落实清明节期间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假日期间各项旅游安全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假日期间,各区市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 行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墓地周边的A级旅游景区,要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确保旅游安全。二是旅游企业要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A级景区要在所属区域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和宣传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执行流量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三是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旅行社和导游要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密切关注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合理安排旅游路线,加强旅游安全提示,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三、做好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

  “清明”期间,各区市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焚香、烧纸、点蜡、燃放鞭炮活动频繁,加之春季大风天较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闽侯消防今日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提请公众时刻注意防火安全。

  1、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请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守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2、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请注意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防止引发火灾。

  3、扫墓祭祖,请勿在大风天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爆竹;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4、祭扫活动中,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让孩子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5、林区、墓区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3.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焚香、烧纸、点蜡、燃放鞭炮活动频繁,加之春季大风天较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闽侯消防今日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通知,提请公众时刻注意防火安全。

  1、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请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守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2、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请注意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防止引发火灾。

  3、扫墓祭祖,请勿在大风天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爆竹;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4、祭扫活动中,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让孩子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5、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4.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祖、焚香烧纸活动频繁,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历来是火灾防控重点时段。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公安部消防局3月23日发出通知,要求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春季,大风天气增多,大部分地区雨水偏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逐渐转入常态,加之因气温转暖群众踏青出游增多,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3·20”视频会议精神,继续扎实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清明节前,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本地区组织的大型祭拜活动,要提前对祭拜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林区等高火险地区违法动用明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当地祭祀风俗,加大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通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广大群众和重点目标人群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通知警示。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组织在公墓、陵园、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组织消防宣传车、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尤其是景区、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安全燃放爆竹,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对祭祀密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适时派出力量现场监护,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加强对集中祭扫区、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熟悉演练,对现有车辆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器材装备、灭火 药剂和救援物资。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官兵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官兵人身安全。

   

5.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我市久旱无雨,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集中,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升高,市内各地火情时有发生。随着清明节日益临近,上坟焚香烧纸、烧地边堤堰、进山旅游等行为明显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集中高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业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平安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要大力倡导植树、献花、默哀等文明祭祀行为,努力破除上坟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不良祭祀习俗,营造出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火险等级适时发布《封山令》,进行封山防火。对林区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派专人死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同时,要加大对林区墓地等重点区域的守护人员包靠落实,对祭祀用品加强管理,落实护林员GPS动态监控和巡查制度,实行重点防范。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对违章用火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火灾肇事者依法惩治,绝不纵容。

  四、强化应急战备,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各级森林扑火专业队要严阵以待,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集中食宿;森林扑火预备队要相对集中,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各林区护林员要保证全部在岗在位,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各林场远程林火视频监控要全部开通,各瞭望哨执勤人员保证24小时在位监控,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确保值班无空挡。

  五、强化物资储备,做好扑火保障工作。通过前期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发现各县市普遍存在大型森林扑火装备数量不足,品种落后等问题。目前,“沂山山系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中央投资资金已拨付到有关县市财政,要按照工程建设内容及有关要求,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抓紧采购必要的扑火机具,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必需物资的储备,特别是风力灭火机、灭火弹、灭火水枪、串联式灭火水泵和泡沫消防灭火车、运兵车等大型灭火装备,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调用。

  六、强化值班备勤,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调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认真及时核查反馈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信息,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清明节期间全市要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天下午5:00前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传真:8224717)报告情况。

  

6.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

  清明节既至,我镇也进入了森林防火特险期,人们祭祀用火高峰期将接踵而至,加之农事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理将进入最复杂、最危险、最关键的时期。前一段时间我镇连续发生了烧荒、燎堰、烧根茬现象,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是我镇森林火灾高发期。近段时间,我镇虽有两次降水过程,但降水量甚少,随着气温不断回升,大风天气增多,地表可燃物快速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迅速升高。各行政村一定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要按照市县镇领导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镇级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监管体系,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出大的问题。

  二、大力开展防火宣传

  各行政村要继续抓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真正做到防火标语挂起来、防火碑牌竖起来、防火袖章戴起来、防火彩旗插起来、防火喇叭响起来、防火车辆跑起来、防火短信发起来,文明祭祀传起来,努力形成高密度、大力度、多形式、广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声势和浓厚氛围。要针对清明节期间的新情况、新特点,重点宣传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提倡鲜花祭祖,无火扫墓,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严管严控野外火源

  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继续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地段的监管、看护工作;清明节期间把工作重点放在坟头、尤其是林区的坟头,要严格执行定点责任看护制度,把坟头及外出务工回乡祭祖的人群逐一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死看硬守,加大巡查、巡护力度,严禁烧荒燎堰、焚烧秸秆等野外违章用火行为,非重点林区也要严管严控火源,切不可麻痹大意;镇里的半专业队伍要靠前驻防,加强演练,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有火情,要及时出击,快速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进行火灾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清理林地、坟头边缘杂草等易燃物。

  四、务必做好特险期防火值守工作

  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的制度。特别是各行政村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全天在岗,一旦发现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要准确的掌握火情动态和扑救进展等情况,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森林防火部门是森林火灾,包括荒火、火情报告的渠道,不得瞒报、迟报、多渠道乱报,同时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对不能认真值班带班的,不按时上报信息、火情的.,镇防火指挥部要在全镇作出通报。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纪检部门要予以责任追究。




  

7.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

  近期,全县气温迅速回暖,风力加大,森林火险等级持速走高。据气象部门预测,3月下旬到4月上旬,全县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森林火情等级较高,特别是清明节临近,踏青旅游、传统祭祀、农业生产等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式相当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狠抓落实,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不出问题。

  二、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律和安全意识。各镇在清明节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播放电视广告、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警示牌、发送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基本知识及森林防火正反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防火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律和安全意识,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控火源,消除火险隐患。各镇要将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对特殊人群要加强监管,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关键时期,在主要进山口和易发森林火灾等重点地段,要按照“七个一”标准,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和车辆检查、宣传,坚决杜绝火源进山。

  四、加强防范,做好应急处置。各镇要制订和完善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要准备好扑火机具,组织好应急队伍,紧要期内,应急队伍要实行统一宿舍,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情,做到快速有效处置,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五、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规定,保证信息畅通。在清明节期间,实行森林防火工作日报制度,各镇每日16:30分前要向县森林防火值班室(0551-87322634)报送当天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8.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物防控指挥部,区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近期文登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多、降水少等不利因素导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祀用火、旅游踏青、生产性烧荒等野外用火急剧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管控措施。近年来随着文登清明节期间防火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群众为躲避检查将上坟祭祀活动的时间提前或延后的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这一情况,采取超常规手段,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和重点部位,确定专人、划区包干,延长工作时间,加大巡护密度,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区森防指办要组织检查人员到林区进山路口、坟头墓地等重点部位和高火险区域检查责任制落实、防火检查站查缴火源、护林员上岗巡逻、防火宣传牌和标语设置等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林业部门要按照“百日攻坚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打击烧荒、烧地堰、野炊以及上坟烧香、烧纸等行为,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各镇(办)要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辖区内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对各种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及发生的每一起火险,公安、林业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惩肇事者。

  二、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祀。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报社、广播电视台要确保清明节期间每天有森林防火新闻,有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滚动字幕;通讯公司网络平台要在高火险天气向社会群众发送手机短信;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教育部门要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鲜花换烧纸”“栽植纪念树”等面向农村(社区)居民和祭祀人群的宣传,引导群众以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扫;旅游部门要督导各景区张贴防火警示标语,做好防火宣传和游客的火种管理工作。各镇(办)要在辖区林区公路沿线、重要路口、林区村和火灾多发区、坟墓集中区等重要部位,增设防火警示标牌和宣传标语,在每个村(居)张贴森林防火通告,配备森林防火宣传车,到村巷、田间地头和大集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参与意识。

  三、加强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熟练掌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做好知识讲授和演练。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配足配齐风力灭火机、个人防护及通讯等设备装备,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后勤保障工作。各级专业扑火队伍要处于24小时临战状态,高度戒备,确保发生火情后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森林火灾扑救安全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因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引发人员伤亡事故。要加强与其他区市交界处的防火力度,死看死守,并做好与外区市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加强值班备勤,及时上报火情。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9.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今年的清明节正好碰上周末假期,又是一个三天小长假,加之气温转暖,群众扫墓祭祖、焚香烧纸活动频繁,踏青出游增多。为确保广大市民渡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的.清明节,在此消防部门温馨提示通知:清明节期间切不可忽视消防安全,做好必要的安全出行和防火措施。

  一、注意家庭安全。出行前,应仔细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安全,务必确认切断家中电源,关闭燃气(煤气)开关,关好水龙头,防止家庭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保管好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出门前关好门窗、锁好房门,以防失窃。

  二、注意交通安全。清明节期间车多人多,为了不造成交通拥堵,避免出现意外交通事故,建议出行人员避开高峰时段,错时出行。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车速和车距,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违规超车,不乱停车,文明出行。

  三、注意防火安全。春天风大物燥,扫墓祭祖时,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燃放爆竹和焚香烧纸,尽量选择鲜花祭祖。如果一定要使用明火,务必选择空旷无燃烧物的地方。祭扫完毕后,要确认余火完全熄灭后才离开,随身携带矿泉水浇灭火星,以防疏忽造成火灾。

  四、注意人生安全。清明节期间,天气多变,勿晴勿雨,如遇雨天,在登山时,尽量做好防滑措施,不要走陡坡小路,以免滑倒跌伤。在野外如遇雷雨天气,切记不要接打手机,不要靠近大树、电杆,不要接触金属、电线,不要停留应及时躲避,以免被雷击伤。

   

10.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祭奠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民事[20xx]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祭扫环境,结合我市清明工作实际,现就清明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清明祭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留死角和盲区,全力确保清明期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提升安全意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加强风险防范和宣传教育培训,高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各类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督查和社会监督,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安全有序。

  三、强化责任意识。要厘清安全责任(责任分解要清晰),突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原则,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针对我市骨灰堂“空间小、祭扫人员密度大、安全要求高”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对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等方面落实全覆盖检查,各单位在高峰祭扫期间要安排专人在电梯口、消防通道、楼梯口等部位值守引导,确保预防措施到位,应急预案周密,要以“万无一失”的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各类火灾和踩踏等事件发生。

  四、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制定清明期间骨灰堂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组织、责任分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队伍设置、责任人员的通讯联络等。虞山区域清明扫墓的安全保障,应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开展,度假区和殡仪馆所属的公墓,要针对虞山散坟和关闭公墓清明扫墓人员多、分布散、护林防火任务重的特点,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明确人员配备、安全巡查、文明劝导、消防设置、疏散通道、应急处置、工作值班等相关要求。各地的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盖政府章)于3月10日前报局社会事务科备案。

  五、加强部门联动。针对清明期间消防、交通等压力大的问题,结合本地市民祭扫的特点,积极协调公安、城 管、消防、卫生、交通、宣传等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参与的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各类突发情况的研判和演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道路进出口、停车场、集中祭扫点等人员密集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确保安全兜底工作落到实处。

  六、健全巡查机制。节前,各民政办要对属地骨灰堂的安全保障进行一次实地检查,重点督查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做到排查隐患全覆盖,整治隐患不留情。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准备灭火器、灭火弹);人员进出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骨灰堂内各种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有台阶、玻璃门的部位是否设置醒目的标志等。节日期间,要加强实地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与杜绝拥堵事故、火灾事故,爆炸、食物中毒、人身伤害等事故事件发生。

  七、做好宣传引导。作为市级层面,通过发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各镇也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发公告等各种形式,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文明祭扫。

  八、实行零报告制。清明节期间,即4月2、3、4日三天,请各地于每日15:00前,将本辖区当日祭扫人员总数、车辆总数工作人员总数和有无突发事件等情况的《日报表》报市局值班室(电话:52888702)。市局值班室汇总后报至市殡葬管理所,市殡葬管理所再行上报苏州市民政局。

清明节扫墓防火通知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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