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初级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2023年10月11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3年度会计初级证书将于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27日(周六日除外)期间由各县(市)区组织集中发放。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如未及时领取证书,可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县(市)区日常办公地址领取证书。
二、携带资料
1.合格人员本人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为领取证书,需携带本人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提醒合格人员事先查询好个人证书管理号,以便查找。
三、发放地址
考试合格人员应按照本人报考所选报名点至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证书。领证地址如下:
四、注意事项
1.合格人员在领取会计初级证书的同时将领取到《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登记表》由个人领回后填写,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相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
2.合格人员如有不清楚个人报考所选报名点的,请查阅本通知附件2。
附件1:《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附件2: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石家庄考区)合格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