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初级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2023年10月16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各县(市、区)报名点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周六日除外)集中发放。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如有未及时领取会计初级证书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后,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各自报名所在县(市、区)财政局领取。
二、携带资料
1.合格人员本人领取会计初级证书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领会计初级证书需要携带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发放地址
考试合格人员应按照个人报考所选报名点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领取(运河区除外)。
注:运河区的领证方法:考生在微信公众号搜索“沧州市运河区财政局”,关注公众号,查看公告。
※特别提醒(考生可以下载附件2,查询自己所选报名点及证书领取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1.合格人员前去各自报名点领取证书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办理领证手续。
2.合格人员在领取会计初级证书的同时将领取到《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登记表》由个人领回后填写,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相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
附件2:沧州考区2023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名单(含领取地址及联系电话)
沧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