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业绩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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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导语】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是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关键一步,而工作业绩是否过硬,是决定能否通过评审的重要原因之一,®文档大全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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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业绩要求。任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财务、会计领域某个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取得了明显效益,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2)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会计工作期间,有过会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认可并予以推广;

  (3)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操作规程或发展规划,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批准实施。须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4)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制度建立、会计信息化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创新性,通过起草会计方面文件、具体办法、管理建议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被本单位采纳并实施,效果显著。须有本单位书面认可或提供证明显著效果的鉴定材料;

  (5)在管理会计建设和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财政部门认可;

  (6)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部、省、市级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或取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举办的全省会计信息化暨会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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