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67名(4月12日12时前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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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导语】2023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67名,2023年4月12日12时前预报名截止。每位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系统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规定,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对象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教师职业素养、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4.符合《瓯海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2023年3月批次)》(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5.与选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2.普通高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专业或硕士及以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合);

  3.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浙江省或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2023届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卓越教师养成班等)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50%(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

  9.温州市户籍或温州市生源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音乐教师、美术教师、体育教师和信息科技教师岗位。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上述选聘条件之一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对象专业要求均为各学科对应专业。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选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6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

  1.网络预报名

  2023年4月7日9时起应聘对象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网址:http://rsks.ouhai.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则上,所有应聘对象均须进行网上预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补充材料。2023年4月12日12时前预报名截止。每位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期间,选聘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或视频等方式和应聘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应聘对象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各应聘对象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时间:2023年4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按时携带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附件3)等材料到达现场进行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面谈。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各选聘学校通过查看简历、现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审核应聘对象报名资格,评估应聘对象与岗位匹配度,对应聘对象进行综合比选。

  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应聘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3.确定考核人选

  (1)各选聘单位根据资格初审及综合比选情况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其中选聘岗位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并通知相关对象

  (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考核人选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1)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2)考核对象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考核对象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3)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书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优秀考生调剂

  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选聘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瓯海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被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

  拟选聘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和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选聘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博士研究生和2023年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次选聘对象在瓯海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五)整个公开选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咨询电话: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88598287、0577-8852264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

  0577-88534443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1.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2023年3月批次).xls.xls

  2.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x

  3.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x

  4.综合考评排名参考模板.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2023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ohedu.cn/Art/Art_10/Art_10_109675.aspx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0rY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