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昆山中考招生计划_2017海南中职中考招生计划工作全面展开

副标题:2017海南中职中考招生计划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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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3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7〕3号),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任务:根据我省2017年初中适龄人数和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2017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为5.3万人(含五年一贯制、“3+2”、“3+4”计划)。

  (二)录取办法及时间: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场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

  1.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统一在省中招录取场录取。

  2.其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由各中等职业学校于7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学生注册入学;新生到校报到时间为8月25日至28日,9月1日为正式开学时间;新生补录时间截止至10月30日,11月1日至10日为省中招办集中审批时间。

  各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生对象以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为重点,同时把招录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招生对象,拓宽中职招生范围。

  二、高度重视,科学谋划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工作是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作用,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12个重点产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科学谋划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坚决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要结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科学谋划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要切实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实施统一领导,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统筹发力,强化责任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坚持做到统一领导,统筹部署,统筹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2017年全省中招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决不能突破计划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严禁录取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省校和市县职业学校的沟通联系,协同行动,形成合力。要多渠道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招生工作,把各地各校招生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力减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流失,积极主动做好生源组织和输送工作。

  四、切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一)制定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中职招生宣传工作是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招生任务的前提,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把住节点,深入开展宣传。省教育厅制定了2017年全省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成立中职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生宣传分团到各市县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生源学校)进行宣传。各市县、各中职学校及生源学校也要参照省厅《方案》要求成立相应宣传机构,制定宣传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二)提高宣传实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搭建中职招生的宣传平台,提高招生宣传实效,既要积极参与省教育厅统筹开展的全省性中职招生宣传,又要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平台、手机中端、公众微信号等媒体,采取举办主题班会、宣传栏、墙报、张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各中职学校要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技能大赛、文明风采竞赛、学校开放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招生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工作,将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国家和我省中职资助、招生等政策、就业形势、办学特色,注重宣传形象。各生源学校要在学生中普遍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帮助初中学生正确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倾向,严禁封锁辖区外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社会劳动“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严禁以虚假不实的音像、图片、文字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中职学校录取全日制学生要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注意资格审查,今年省中招办集中审核,将继续对学校录取的新生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审核通过。

  (三)严格按计划和设置专业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设置专业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和设置的招生专业,确需更改的,要在8月20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否则不予录入学籍系统,不予确认学籍。

  (四)严格报告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旬报告制度,在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2日、12日、22日,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

  附件:1.2017年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职业教育宣传标语

  3.2017年各市县招生宣传开放时间安排表

  4.2017年各市县招生宣传初中学校开放日安排表

  海南省教育

  2017年4月12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海南省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圆满顺利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31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7﹞3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为总目标,以强化学校定位和专业布局调整为抓手,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突出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和职教精准扶贫重点,采取省、市(县)、中职学校、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生源学校)四个层面密切协同配合,实施全方位、全时段、多形式广泛宣传职业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让社会 、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转变观念,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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